1、停车场效劳方案 停车场效劳标准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平安的有关规定确定组织实施平安工作。 第二条。平安工作指导机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洪辉为平安工作负责人,对平安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管理机构,并配备平安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备更新平安装备。 第四条。参加有关停车场的各种保险险种,履行社会保险权利,依靠社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并建立自保基金,以保证足够的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建立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定期重点对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平安业务、技术的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条。建立工作人员
2、岗位平安责任制,以保证停车场管理有序、平安经营。 第七条。建立停车设施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进行停车设施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停车设施技术档案。 第八条:建立停车场事故根底资料档案。根底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停车平安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设置平安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名册。平安教育、检查考核记录。管理人员平安记录一人一个档案,记录遵章守纪的情况。停车场事故档案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原因、结果。第九条:建立平安监督检查责任制。对人员、停车场、平安管理岗位、平安管理制度等方面定期检查,要做到平安标准适用、平安设施完好、应及程序合理、平安责任落实。检查记录详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措
3、施整改。 第十条。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工作预案,建立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引导车辆通行,保障车辆在出入口、通道的正常通行,保证平安、有序。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按顺序停放,不许引导车辆在飞停车区域停车。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提醒司机管好车窗,锁好车门,拿好财务。提醒和指导停车人平安使用停车设施。 第十五条。在车辆驶离停车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到位指导车辆出场。 第十六条:做好停车场的宣传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第十七条: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消防平安措施和器材。第十八条:明显区分停车区、非停车区,设有消防通道等。第十九条:停车场内部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停车场内应设立防火警示,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堆入杂物,保持车场内车辆、行人出入通畅。 第二十条:确保消防设备和监控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第二十一条:对工作人员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平安防火责任人,进行防火平安训练,工作人员对防火器材要到达“会检查,会使用、会派出一般故障的要求。 北京华安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分公司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