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评价“儒商及其“诚信 商“诚信的评价 任何经济行为,都不能没有相应的经济伦理作支撑。“儒商群体,似也有一套相对稳定的经济伦理,诸如“据义求利、“诚信待客、“以德服人、“知人善任、“和亲一致等等。近年人们谈得较多、评价甚高、欺望极大的,无疑还是“儒商的“诚信伦理。但究竟如何正确认识它,恐怕还是个大问题。 对于中国古代“诚信和儒商“诚信状况,中外人士有不同的估价。当然都是一种直观经验归纳,缺乏科学理据。从现有资料看,欺诈也确实存在;否那么,就不会有杜骗新书出现。但“诚信确为近世儒商重要伦理。海宁商人沈方宪,“贸易硖石市,皆服其不欺(张履祥言行见闻录)。吴南坡表示:“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饰价为欺(何峰徽商与诚信引)。驰骋商界几百年的晋商和徽商,也都具此特征。徽商大都奉行“待人接物,老实不欺(道光安徽通志卷一九六)信条。梁启超那么盛赞晋商“独守信用、“自夸于世界人之前。1888年,上海英国汇丰银行一位经理记录称:“二十五年来,汇丰与山西商人作了大量的交易,数目达几亿两,但没有遇到一个骗人的中国人。 “诚信商业伦理,由于能降低交易本钱,既促成了儒商的事业成功,也促进了社会整体经济开展,因而对其历史进步性应给予充分肯定。但不能把它看作单纯的道德选择,不可夸大它在儒商成功中的作用,也不应无视其历史局限性。否那么,我们就可能盲目地而非科学地继承它。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