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4632-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文明、李铁钢、张振宇、热娜艾尔肯、胡小明、马平、马勇、韩誉、贺芙蓉、姚璐、张亚明、韩玉凡、屠俊红。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398304;传真:0991-2398304;邮编:83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2810170;传真:0991-2817472;邮编:830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818750:邮编:830004I1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