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局暗访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暗访工作机制。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高效政府为目标,以实事求是为原那么,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抓反面典型与树正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办公秩序及其工作人员的效劳态度、遵守工作纪律及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催促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 二、暗访对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具有行
2、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暗访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 (二)是否履行公开承诺内容; (三)是否存在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的现象; (四)是否有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成心刁难,或者其他不文明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 (六)是否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七)是否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八)是否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违反规定饮酒;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暗访人员组成 (一)邀请相关监察工作人员来我区暗访; (二)聘请区廉政监督员、效能监督员组成暗访组进行暗访; (三)区监察局
3、抽调人员进行暗访。 四、暗访方式暗访工作实行“五结合。每月一至二次定期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实地暗访和 暗访相结合、录音暗访和录像暗访相结合,根据群众投诉暗访和随机暗访相结合。 具体方式由区监察局根据具体工作实际合理安排。 五、结果处理由区监察局将暗访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对违纪违规人员及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诫勉、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纪律处分。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对暗访工作要引起足够重视,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二)暗访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能的一种工作方式,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依法予以支持与配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和对抗暗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对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规定将执行或者采纳情况通报监察机关,严禁推诿说情、敷衍了事,否那么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