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653-2000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方法代替GB/T116531989Performance of dust collecting unitand measuring method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除尘机组的基本性能、性能测试方法及必须达到的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在作业场所工作的除尘机组。本标准用于在除尘机组新产品开发时的测试,产品出厂时的抽样检验、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考核和国家质量监督机关对其性能的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静电移动式除尘机组。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2、,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236-2000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GB/T5748-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T12138-1989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845.11997除尘器术语第一部分:共性术语GB/T16845.2-1997除尘器术语第二部分:惯性式、过滤式、湿式除尘器TJ36-19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条件。3.2资用压力:机组在达到设计风量和额定阻力条件下,风机全压中可供外接管网(仅入口段)消耗的压力。3.3额定阻力:机组达到了设计风量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本体阻力。3.4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3.5机组噪声:按本标准规定条件测量的机组本体发出的噪声,当机组无排风管道时,排气噪声含在机组噪声之内,以声压级计量dB(A)。4机组技术性能4.1排放浓度a)从作业场所抽取含尘气体净化后排向作业场所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TJ36-1979第三章表四所规定允许值的30%。b)经机组净化后排入大气环境时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9-26批准2001-02-01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