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0001.6-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6部分:规程标准1范围GB/T20001的本部分确立了起草规程标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规程标准的结构以及标准名称、范围、程序确立、程序指示和追潮/证实方法等必备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各层次标准中以过程为标准化对象的规程标准的起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
2、0001.4标淮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1.1和GB/T20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规程标准code of practice standard为活动的过程规定明确的程序以及判定该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追潮/证实方法的标准。注1: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安装,推护或使用,申请、评定或检验,接待、商洽、签约或交付等。注2:履行规程标准中由行为指示构成的程序(见6.4)不产生试验结果,3.2指示型条款instruction provision表达需要履行的行动的条款,注:指示型条款用祈使句表达,4总体原则和要求4.1总体原则4.1.1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即标准中规定的展行程序的行为指示清晰、明确、具休、容易操作或履行。可操作性原则意味着只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行为指示,并且遵守阶段/步骤之间的转换条件(以下简称转换条件)或程序最终结束条件(以下简称结束条件),就可以顺利地履行完成标准中确立的程序。规程标准的要素“程序指示”中的规定需要符合可操作性原则。为此,要按照一定的规律对履行程序的行为给予指示,并且对程序中所需的转换条件和结束条件规定明确的要求,以保证阶段/步骤之间的衔接是连贯的,程序的完成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