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检查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学校的管理,努力为全区师生创造宁静、和谐、自由、宽松的教学秩序和平安有序的读书环境,不断加大我区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力度和深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建立xx区学校检查政府审批准入制度。 一、除中央、省、市统一布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区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确有必要检查的,必须事先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教育的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教育主管部门前方可进行。 二、减少常规检查频率。对必须的常规性检查,区属各单位应经政府批准后,组成检查组,每学年或学期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减少校长和行政人员的应酬,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教学第一线,为教育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进入学校检查时只纠错,不罚款。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到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确需有关部门介入的,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教育的领导同意,对违规违纪所处分的资金除退给学生的以外,余下的应全额交给政府财政,统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对学校乱收费,强行收取检查费、卫生费、检测费、效劳费、咨询费等各种费用。 四、禁止部门以各种名目向学校拉赞助,杜绝各部门、单位要求学校订阅各类报刊杂志、宣传画册等。 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