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8/T149-20234.1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可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转借其他单位使用。4.2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5配置原则办公用房配置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规范配置、厉行节约的原则。5.1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5.2办公室使用面积根据不同适用对象,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可在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市、县党政正职可在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m的卫生间。具体使用面积见表1表4。表1市级机关在编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表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处)级24副局(处)级18局(处)级以下9注:市级机关在编人员办公室配置使用面积不应超过此表表2市级机关科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在编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表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注:市级机关科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独立法人、独立办公单位)在编人员办公室配置使用面积不应超过此表表3县(区)级机关在编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表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