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合同文本一出口合同卖 方:_地 址:_ 邮码:_ :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买 方:_地 址:_ 邮码:_ :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根底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按值计算。第三条 装运期限:第四条 装运口岸:第五条 目的口岸: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国的_ 银
2、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国到期。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第九条 装运条件: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那么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卖 方:_(盖章)代表人:_买 方:_(盖章)代表人:_年_月_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