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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949-2020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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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060 CCS J 98 备案号:78040-2021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9492020 代替 DB63/T 949-2011、DB63/T 950-2011、DB63/T 951-2011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20-12-09 发布 2021-01-01 实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949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机构、人员设置和管理职责.4 5 使用管理.6 6 定期检验.10 7 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12 8 定期能效测试.12 9 隐患排查治理.13 1

2、0 应急管理.13 11 事故报告与处理.14 附录 A(资料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15 附录 B(资料性)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16 附录 C(资料性)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清单.17 附录 D(资料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30 附录 E(规范性)锅炉水质指标要求.31 附录 F(资料性)锅炉事故及运行异常情况应急处理.35 DB63/T 949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3/T 949-2011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DB63/T 950-2011锅炉安全使用工作规范和D

3、B63/T 951-2011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操作规程。本文件以DB63/T 949-2011为主,整合DB63/T 950-2011和DB63/T 951-2011的部分内容,与DB63/T 94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见3.7)、“检验机构”(见3.8)、“锅炉主要负责人”(见3.7)、“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见3.11)、“安装”(见3.13)、“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见3.17)、“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见3.18)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安全监察”的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9);增加了“机构设置”

4、(见4.1)、“人员设置”(见4.2)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见4.3);增加了“人员岗位职责”(见4.4);更改了“使用管理”的内容(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5章、第6章);增加了“定期检验”的要求(见第6章);增加了“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的规定(见第7章);增加了“定期能效测试”的规定(见第8章);增加了“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见第9章);更改了“应急管理”的内容(见第10章,2011年版的第8章);更改了“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内容(见第11章,2011年版的第9章);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见附录A);增加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见附录B);增加

5、了“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录C);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见附录D);增加了“锅炉水质指标要求”(见附录E);增加了“锅炉事故及运行异常情况应急处理”(见附录F)。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玉涛、常青、张里玉、徐刚、铁娟、汪家斌、李江。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DB63/T 949-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DB63/T 950-2011、DB63/T 951-2011的内容。本规范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

6、督实施。DB63/T 9492020 1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机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使用管理、定期检验、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定期能效测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G0001 锅炉

7、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 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TSG 08、TSG G0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种设备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锅炉(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3.2 锅炉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8、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DB63/T 9492020 2 3.3 安全附件 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3.4 安全保护装置 包括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超压报警和联锁、超温联锁、热水锅炉循环泵联锁保护装置及旁通水路、锅炉点火控制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防爆门、膨胀指示器和蒸汽锅炉省煤器再循环管等。3.5 监督检验 在锅炉制造单位和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自检合格

9、的基础上,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注: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3.6 定期检验 对在用的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3.7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3.8 检验机构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3.9 使用单位 具有锅炉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1)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锅炉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锅炉实际使用管理者。

10、锅炉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注: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3.10 锅炉主要负责人 DB63/T 9492020 3 锅炉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3.11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 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3.12 锅炉作业人员 从事锅炉操作的人员,工业锅炉司炉人员、锅炉水处理人员

11、需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13 安装 锅炉本体及其附属系统的就位、调试。3.14 改造 锅炉受压部件发生结构变化或者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3.15 重大维修 更换、挖补主要受压元件;受热面管子更换数量大于该受热面管(其分类为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烟管等)的10%并且不少于10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更换。3.16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锅炉,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过程。3.17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分为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和锅炉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其中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包括水汽质量检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

12、验、锅炉内部化学检验和有机热载体检验。3.18 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 包括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和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DB63/T 9492020 4 4 机构、人员设置和管理职责 4.1 机构设置 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4.2 人员设置 4.2.1 安全管理员 4.2.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a)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5MPa 锅炉的;b)使用各类

13、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 台)的。4.2.1.2 除 4.2.1.1 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锅炉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4.2.2 节能管理人员 锅炉使用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节能管理人员。4.2.3 作业人员 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持证的锅炉作业人员(工业锅炉司炉人员应取得G1项资格证书、锅炉水处理人员应取得G3项资格证书),并且在锅炉使用时应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4.3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负责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工作;b)

14、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与锅炉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审批)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c)办理本单位锅炉使用登记,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d)负责本单位锅炉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前期工作的监督或管理,及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e)组织开展本单位锅炉日常安全检查工作;f)承担节能管理职责,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g)编制锅炉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落实;h)对发现的锅炉隐患实施整改治理;i)制定本单位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j)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组织本单位锅炉事故的救援。k)需要明确的其它职责。4.4 人

15、员岗位职责 4.4.1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其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安全节能负总责,是本单位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DB63/T 9492020 5 4.4.2 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锅炉的安全使用;b)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c)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锅炉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d)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e)对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f)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g)当安

16、全管理员报告锅炉存在事故隐患应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锅炉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4.4.3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组织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b)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c)组织制定锅炉操作规程;d)组织开展锅炉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e)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f)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g)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锅炉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h)发现锅炉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i)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4.4.4 节能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节能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b)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能制度;c)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d)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e)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f)编制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4.4.5 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严格执行锅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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