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00 C 66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722020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food waste disposal facility enterprise 2020-08-25 发布 2020-10-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722020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及定义.2 4 通用要求.3 4.1 安全管理.3 4.2 消防安全.4 4.3 电气安全.4 4.4 场所环境.4 4.5 职业卫生
2、和防护.5 4.6 危险化学品.5 4.7 机械安全.5 4.8 特种设备.5 4.8.1 特种设备基本要求.6 4.8.2 承压类特种设备.6 4.8.3 机电类特种设备.6 4.9 特殊作业.6 4.9.1 通用要求.6 4.9.2 动火作业.6 4.9.3 高处作业.7 4.9.4 受限空间作业.7 4.9.5 临时用电.7 5 处理工艺安全要求.7 5.1 运输和卸料.7 5.2 预处理.8 5.3 好氧制肥.8 5.4 厌氧消化.8 5.4.1 厌氧消化.8 5.4.2 沼气处理及输送.8 5.4.3 沼气储存.9 5.4.4 沼气发电.9 5.5 废弃食用油脂处理.10 5.5.1
3、 油脂处理.10 5.5.2 生物柴油储存.10 5.6 饲料化.10 5.7 废气、废液、废渣处理.10 DB4403/T 722020 II 6 其他附属设施.10 6.1 办公场所.10 6.2 化验室.10 参 考 文 献.12 DB4403/T 722020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勇文、张建彬、魏镇辉、朱钲、黄松波、吕中平、夏飞新、周利兴、李建辉、付兰兰、李少军、王娟、徐
4、速、潘梦思。DB4403/T 722020 1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生产安全通用要求和处理工艺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监管部门巡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5768.2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3306 标牌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标志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6、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 243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JB/T 9583.1 气体燃料发电机组 通用技术条件 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输配系统设计 NY/T 1220.4-2019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运行管理 DB4403/T 722020 2 NY/T 1704 沼气电站技术规
7、范 NY/T 2598 沼气工程储气装置技术条件 3 术语及定义 3.1 餐厨垃圾 food waste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果蔬垃圾等和废弃食用油脂。3.2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food waste disposal facility 用于处理餐厨垃圾的各类设备及建(构)筑物组成的系统或整体。3.3 预处理 pretreatment 根据餐厨垃圾的后续处理工艺,通过消毒、除油、除杂、脱水、破碎筛选、调质等上述工艺的不同组合,以满足后续处理工艺对原料要求的过程。3.4 厌氧消化 anaerobic digestion 在隔绝空气不与分子态氧
8、接触的情况下,利用厌氧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有控制地使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CH4、CO2和其他物质的生物化学过程。3.5 好氧制肥 aerobic composting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吸收、氧化、分解,使其中的有机物转化为简单无机物并实现自体生长的生物化学过程。3.6 饲料化 feed processing 餐厨垃圾经物理、化学、生物等联合处理工艺后,达到饲料原料标准的方法。3.7 生物柴油 biodiesel 由动、植物油脂与醇(例如甲醇或乙醇)经酯交换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最典型的为脂肪酸甲酯。本标准中生物柴油的原料来源为废弃食用油脂。3.8 沼气
9、biogas 在隔绝空气和适宜的温度、压力和湿度条件下,餐厨垃圾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产生的一种可燃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DB4403/T 722020 3 3.9 特殊作业 special operation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3.10 动火作业 hot work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3.11 高处作业 work a
10、t height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2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窑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3.13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14 临时用电 temporary electricity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4 通用要求 4.1 安全管理 4.1.1
11、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按法规要求设有的)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1.2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3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 6个月以上复工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1.4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危害辨识,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评
12、估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层级,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设置警戒标识,采取应急措施。DB4403/T 722020 4 4.1.5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4.1.6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4.1.7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制定防范自然灾害管理程序和措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及应急抢险
13、组织系统,加强应急抢险物资的管理、维护以及紧急调运,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管理。4.2 消防安全 4.2.1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符合 GB 50016、GB 50140、GB 13495.1 和 GB 17945 的规定。4.2.2 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4.2.3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提高作业人员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疏散逃生的技能。4.2.4 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完好有效。防火检查需填写检查
14、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4.3 电气安全 4.3.1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门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室内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4.3.2 配电室长度超过 7m 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配电室应配备绝缘垫、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以及设置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4.3.3 配电箱(柜)门张贴有“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金属箱(柜)门与金属箱(柜)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4.3.4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15、电器元件不可安装在可燃材料上。4.3.5 低压电力系统采用 TN-C 接地系统应改造成 TN-S 或 TN-C-S 系统。4.3.6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金属)部分,均应做好保护接地/接零。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4.3.7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4.3.8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以及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
16、装置;在金属物件上作业的手持电动工具使用 10mA 动作电流、无延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4.3.9 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每 6 个月检测一次,其他防雷建筑物应每年检测一次。4.3.10 其他用电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13869 和 GB 50054 的规定。4.4 场所环境 4.4.1 建筑部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防腐设计应符合 GB/T 50046 的有关规定。4.4.2 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光照充足,照明设计应满足 GB 50034 相关要求。DB4403/T 722020 5 4.4.3 作业场所应采取换气、除臭、灭蚊蝇和消毒等措施,场所内的空气、噪声和振动应符合 GBZ 1的要求。4.4.4 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临时堆放货物;通道以黄色或者白色线标明。凡有地坑、壕、池的地方,应设置盖板或护栏。4.4.5 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工序和有关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4.4.6 在设备、设施、管线上需要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并有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