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220.10 X 6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1432008浓缩骨汤通用技术条件 浓缩骨汤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Concentrated Bone Soup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Concentrated Bone Soup 2009-01-08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9-03-01 实施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143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
2、起草单位:山东凤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聊城市标准情报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福明、孙莹、安华娟、潘玉普、白广顺、原静、颜丽。I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1432008 浓缩骨汤通用技术条件 浓缩骨汤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骨汤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浓缩骨汤制品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3、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细菌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4、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浓缩骨汤
5、以新鲜畜禽骨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蒸煮、分离、浓缩等工艺精制而成的浓稠状液体。4 技术要求 4.1 原材料 1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1432008 4.1.1 畜禽骨 应符合 GB 16869、GB 2707 的规定。4.1.2 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4.1.3 工艺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骨汤的固有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骨汤固有的风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浓稠状液体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6、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g 8.00 水分,g/100g 75.00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 0.10 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 15.00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50 铅(以 Pb 计),mg/kg 1.00 总汞(以 Hg 计),mg/kg 0.05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9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7、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采用目视、鼻嗅、口尝法进行检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T 5009.3 的有关规定执行。5.2.2 蛋白质 按 GB/T 5009.5 的有关规定执行。5.2.3 氨基酸态氮 2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1432008 按 GB/T 5009.39 的有关规定执行。5.2.4 氯化物 按 GB/T 9695.8 的有关规定执行。5.2.5 无机砷 按 GB/T 5009.11 的有关规定执行。5.2.6
8、 铅 按 GB/T 5009.12 的有关规定执行。5.2.7 总汞 按 GB/T 5009.17 的有关规定执行。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 的有关规定执行。5.3.2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 的有关规定执行。5.3.3 致病菌 按 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 的有关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有关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家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6.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
9、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情况下,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主要原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主要设备停产半年以上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3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4 抽样 每批随机抽样 500g,用作检验。6.5 判定规则 6.5.1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微生物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得
10、复检。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复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后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预包装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的规定。3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1432008 7.1.2 其他产品标志、标签标志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7.2 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和温度要求,运输时不得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挤压、防晒、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搬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在阴凉、通风、干燥、卫生的库房中储存,储存方式符合 GB 14881 的有关规定。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同时储存。储藏温度符合产品要求。4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11432008 5DB37/T 11432008 DB37/T 11432008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