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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344-2019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15185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1.3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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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3442019 代替 DB41/T 1344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9-11-21 发布 2020-02-21 实施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1344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运行维护.2 5 故障处理.4 6 质量保证.4 7 智能运维.6 8 CEMS 数据审核与处理.6 9 记录与档案.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基站停运申请表样式

2、.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数据异常/缺失、设备故障报告样式.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样式.1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基站运行报表样式.1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基站登记备案表样式.19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废液处置转移记录样式.21 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上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

3、/T 1344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视频监控的运维要求;修改了CEMS运行维护、故障处理、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修改了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有关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442016)废止。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汪太鹏、曹霞、赵宇航、李伟、倪京华、蔡丽、付博、刘璐、杜鹏、黄金、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黄冬、陈波、李金锋、李蒙、冯继锋、陈轲、杨先锋、陈建阁、赵凌飞、谢闯将、李岳君昇、马智捷。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4、2019年12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DB41/T 13442019 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 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运行维护、故障处理、质量保证、智能运维、CEMS数据审核与处理、记录与档案。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运行维护。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

6、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3.3 CEMS 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3.4 CEMS 校验 用标准方法对CEMS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3.5 CEMS 满量程 DB41/T 13442019 2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3.6 CE

7、MS 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3.7 CEMS 零点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3.8 CEMS 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3.9 CEMS 相对准确度 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

8、,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标准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3.10 运行维护单位 为基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障其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4 运行维护 4.1 一般要求 4.1.1 基站内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或校准。4.1.2 运行维护单位应通过运维服务相应的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1.3 运行维护单位应建设质量保证实验室。4.1.4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 CEMS 使用说明书和本标准的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 CEMS 的原理、使用和

9、维护方法,并持证上岗。4.1.5 运行维护单位的手工监测设备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强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4.1.6 运行维护单位应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运行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运维车辆、备品备件、备机等。4.1.7 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对基站进行现场维护、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 7 d。4.2 样品采集 4.2.1 采样平台及点位设置符合 DB41/T 1327 规定,采样探头、采样管路、烟气初级过滤器应无腐蚀、无堵塞、无旁路、无漏气且固定牢固,数据传输线无脱落,采样探头及伴热管线加热温度在120以上,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4.2.2 采样监测孔和比对监测孔法兰应密封、无腐蚀;连接固

10、定法兰的螺栓应易于拆卸。4.2.3 颗粒物 CEMS 气幕正常,无污染。4.2.4 反吹设备、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4.3 预处理设备 DB41/T 13442019 3 4.3.1 冷凝除湿设备的温度应保持在 42。4.3.2 冷凝除湿设备产生的冷凝液收集后应处理,无堵塞、无渗漏。4.3.3 预处理设备管线内壁吸附杂质、堵塞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4.3.4 CEMS 过滤设备、冷凝除湿设备电磁阀损坏时及时更换;过滤设备滤膜、滤芯变色应及时更换。4.3.5 氮氧化物转换装置加热温度应不低于备案的加热温度。4.4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4.4.1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网络设备无异常和告警,设

11、备连接线应牢固,散热风扇正常,传输网络连接畅通,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4.4.2 查看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运行日志,对数据采集、存储和上传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4.4.3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中读取和保存的 CEMS 参数应与登记备案一致,参数及变动情况应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4.4.4 分析仪器监测数据与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单元数据应一致。4.4.5 数据和系统应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异地保存和人工归档。存储介质维修更换后应调取备份文件恢复历史数据。网络故障期间未传输的监测数据应在故障排除后进行自动补传。4.5 颗粒物 CEMS 4.5.1 生产设施启动前应清理颗粒物 CEMS 光学镜面。

12、4.5.2 颗粒物 CEMS 监测数据异常时进行校准。4.5.3 空压机、气路、空气过滤器等应保持正常工作。4.5.4 颗粒物 CEMS 连接法兰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气。4.5.5 每月应清理颗粒物 CEMS 光学镜面,对穿法颗粒物 CEMS 应检查光点。4.5.6 每月至少清理或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滤膜或滤芯。4.5.7 抽取式颗粒物 CEMS 运行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a)颗粒物CEMS浓度数据正常,发射器和接收器镜头无污染或损坏,电源电压正常,信号线连接良好;b)射流风机、稀释气风机运行正常;c)风机过滤器滤芯无污染,滤芯应定期进行更换;d)探杆、探头、检测池加热温度正常;e)等速采样流速

13、、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显示的流速一致。4.6 气态污染物 CEMS 4.6.1 分析气态污染物 CEMS 数据和烟气参数测定值与排污单位生产工况逻辑关系,异常时查明原因并记录。4.6.2 采样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采样流量正常,电磁阀、蠕动泵异常时应及时维修、更换。4.6.3 探头及滤芯应无污染、腐蚀和堵塞;音速小孔应无堵塞,堵塞应清洁或更换。4.6.4 稀释零气预处理系统应正常运行,压力、纯净度、温度等应符合运行要求。4.7 流速 CMS 4.7.1 应及时对流速 CMS 进行维护、校准,并对易损件进行更换,保障正常运行。4.7.2 点测量流量计应查看反吹管路、控制阀等,无堵塞、无漏气;检

14、查探头探针,有积灰时及时清理。DB41/T 13442019 4 4.7.3 线测量流量计应查看气路、过滤器等是否正常,法兰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气,探头位置应无偏移。4.8 视频监控 4.8.1 站房内监控视频摄像头应无遮挡物,且正对 CEMS 分析仪、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等部位,视频图像应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4.8.2 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查看摄像机运行情况。4.8.3 按照图片审核规则,每天完成抓拍图片事件的审核工作,发现疑似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应立即上报。4.8.4 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巡检,检查前端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必要的设备保养,做好对摄像头的清理

15、维护。4.9 辅助设备 4.9.1 尾气排放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排到站房外。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 0时,尾气排放管路应启动加热或伴热装置。4.9.2 反吹气应无水、无油、无杂质,压力应在 0.5 MPa0.9 MPa。4.9.3 应配备高、中、低浓度的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钢瓶,固定摆放,气体的压力低于 0.1 MPa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4.10 站房环境 4.10.1 站房标识牌、运行维护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CEMS 参数表等应完整张贴。4.10.2 UPS、空调、灭火器、避雷、照明设施等正常使用,站房内温度应保持在 1530,相对湿度60%。4.10.3 站房内环境卫

16、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废液收集与储存应符合 GB 18597 要求。5 故障处理 5.1 CEMS 停运、拆除、搬迁、更换等,应填写停运申请表(参见附录 A),由排污单位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基站停止运行或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在 24 h 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5.2 运行维护人员发现 CEMS 故障或接到通知,应在 4 h 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5.3 对于一般故障,如电磁阀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电源故障等应在 6 h 内排除。5.4 若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发生故障,应在 8 h 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因硬盘故障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恢复时,应将上传至监控部门的数据导出放在站房内备查。5.5 CEMS 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填写数据异常/缺失、设备故障报告(参见附录 B);故障超过 8 h 不能修复的,应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采样和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1 次。5.6 CEMS 故障排除后应进行设备校准、校验,填写校准、校验记录。5.7 因网络传输故障造成的监控数据缺失,在网络恢复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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