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5.200 J 83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5762017 食用菌自动装袋机通用技术要求 2017-09-06 发布 2017-10-06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57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天时农牧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卫微、贺鹏、曹春雨、王迎运、张好强、廖志民。DB13/T 25762017 1 食用菌自动装袋机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自动装袋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2、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自动装袋机(以下简称装袋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3、 总则 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NY/T 1640 农业机械分类 JB/T 9832.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菌自动装袋机 利用程序控制将食用菌培养料装入塑料袋形成菌棒的设备。4 型号 装袋机型号编制采用NY/T 1640中规定的方法,型号表示方法如下:DB13/T 25762017 2 示例:13Z-1000CHL,指额定生产率
4、为1000 袋/h,且附带触摸屏操作和红外防护功能的立式食用菌自动装袋机。5 技术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 5.1.1 运行环境温度范围为 040。5.1.2 正常运行湿度应95。5.1.3 电源电压:AC380V 或 AC220V。5.1.4 电源频率:50Hz1Hz。5.2 一般要求 5.2.1 装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2.2 装袋机使用的原材料及外协件、外购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外协件经检验合格,外购件须有合格证方可装配。5.2.3 图样中未注公差的尺寸的极限偏差按 GB/T 1804 的规定。其中,机械加工表面应符合 m 级的规定,非
5、机械加工表面应符合 c 级的规定。5.2.4 图样中未注的形状和位置公差按 GB/T 1184 中 K 级。5.2.5 焊接件焊接处应焊接牢固,无堆焊、假焊等焊接缺陷,外露焊缝应平直均匀。5.3 外观要求 5.3.1 装袋机表面应无图样规定以外的凸起、凹陷等缺陷。5.3.2 文字说明、标记、图案等应清晰规范。5.3.3 机加工表面应无擦伤、毛刺和锈蚀。5.3.4 钣金件不得有裂纹、折皱和凹凸现象。5.4 涂装要求 装袋机所有外露部分应涂漆,涂漆层均匀、完整,外观应清洁,涂漆漆膜厚度不低于45um,漆膜附着性能应不低于JB/T 9832.2规定的级要求。5.5 运转要求 13Z-L 立式装袋机;
6、W 卧式装袋机 H 具备红外防护功能;若无则不标 C 具备触摸屏操作功能;若无则不标 额定生产率(袋/h)食用菌自动装袋机 DB13/T 25762017 3 5.5.1 装袋机组装后应进行电控运行调试,控制系统及各电器元件应工作正常。5.5.2 各调整机构、操纵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不得有卡阻现象。5.5.3 连接件、紧固件应结合牢固,无松动现象。5.5.4 润滑系统应无渗漏油现象。5.6 电气控制系统要求 5.6.1 装袋机电气系统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5.6.2 装袋机仪表箱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5.6.3 控制系统应具备装袋参数设定、计数和调整功能。5.
7、6.4 红外监测系统应能保证性能稳定,工作可靠。5.6.5 触摸屏应显示清晰,反应灵敏。5.7 主要性能要求 5.7.1 生产率 装袋机生产率应达到产品额定生产率要求。5.7.2 破损率 食用菌装袋后,成形袋破损率不得超过0.2%。5.8 噪声要求 装袋机正常工作时的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9dB(A)。5.9 可靠性 装袋机在正常作业下,保证装10000袋无故障。5.10 安全要求 5.10.1 装袋机皮带轮等外露回转部件,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并符合 GB 10395.1 的规定要求。5.10.2 入料口、传动皮带等对操作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部位,应设有操作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
8、 10396 的规定要求,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重现。6 试验方法 6.1 焊接质量检验 采用目测进行检验。6.2 外观检验 采用目测手感法进行检验。DB13/T 25762017 4 6.3 涂装检验 涂漆表面质量按目测手感法进行检验;漆膜厚度用涂层厚度测量仪进行检测,在重要涂漆部位进行三次检测,取其平均值;漆膜附着性能按JB/T 9832.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6.4 空运转检验 空运转试验按5.5、5.6.3、5.6.4、5.6.5的要求用目测手感法进行检验,试验时间不低于1h。6.5 电气控制系统检验 电气系统按GB 5226.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仪表箱外壳防护按GB 4208的有关规
9、定进行检验。6.6 主要性能检验 6.6.1 生产率检验 装袋机工作正常后,通过计量装袋100袋所需时间的方式来计算装袋机的生产率。6.6.2 破损率检验 在可靠性检验中,通过记录成形袋破损数量来计算破损率。6.7 噪声检验 在设备正常作业条件下,按GB/T 3768的规定采用的声级计测定产品的运转噪声。测量表面选用各边与基准体对应平面的矩形平面六面体表面,测量距离1m,传声器位置参照GB/T 3768附录C中图C4,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上分别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6.8 可靠性检验 在正常作业条件下,装袋数量为10000袋,记录装袋机出现故障情况。6.9 安全检验 6.9.1 安全保护装置
10、检验 按GB 10395.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6.9.2 安全警示标志检验 目测检查对操作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部位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按5.10.2的规定进行检验。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装袋机应经企业质检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3、5.5、5.6.3、5.6.4、5.6.5、5.10。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DB13/T 25762017 5 a)产品试制定型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
11、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样品自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型式检验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应在产品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b)主要技术参数;c)出厂编号;d)生产日期;e)产品标准号;f)制造厂名称。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并适应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8.2.1 随机附带技术文件包括:a)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c)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8.3 运输和贮存 8.3.1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直接日晒、雨雪淋袭和接触酸、碱、盐等腐蚀介质,并应避免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的损坏。8.3.2 产品安装使用前需妥善保管,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上,防止锈蚀、变形、损坏。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