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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9T 118-2010 富硒鸡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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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X18 沧州市地方标准DB1309DB1309/T 118-2010富硒鸡蛋 2010-10-20 发布 2010-11-01 实施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09/T 118-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泊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归口。本标准由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市农牧局共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万智、靳会珍、陈芳、王航明、刘雨洪、穆秀梅。本标准于2010年10月20日首次发布。DB1309/T 118-2010 1 富硒鸡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富硒鸡蛋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

2、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市区域内蛋鸡养殖场生产的富硒鸡蛋的质量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7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GB/T 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5009.116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NY 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 NY 5039 无公害食品 鲜禽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富硒鸡蛋 富硒鸡蛋 在符合无公害鲜禽蛋产地环境评价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硒含量0.20mg/kg0.50 mg/kg,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鲜鸡蛋。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4、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DB1309/T 118-2010 2 表1 项目 指标 硒(以 Se 计),mg/kg 0.200.50 砷(以 As 计),mg/kg 0.50 铅(以 Pb 计),mg/kg 0.20 镉(以 Cd 计),mg/kg 0.05 汞(以 Hg 计),mg/kg 0.03 铬(以 Cr 计),mg/kg 1.00 四环素,mg/kg 0.20 金霉素,mg/kg 0.20 土霉素,mg/kg 0.20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0.10 恩诺沙星,mg/kg 不得检出 注:兽药、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

5、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NY 5039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5009.47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检验 5.2.1 硒 按GB/T 5009.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铬 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 按GB/T 5009.1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磺胺类 按NY

6、50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恩诺沙星 按NY 5039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 按NY 5039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DB1309/T 118-2010 3 以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流程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6.2 出厂检验 6.2.1 抽样 抽样以批次为单位,按批次分别在货批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每100件内抽检样品3件;货件100件以上者,每增加100件,样品增加1件;不足100件的按100件计;每件样品抽取样品蛋1%,不足1枚的按1枚抽取。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6.2.3 每批产品出厂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7、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周期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测一次。当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有关各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仲裁时。6.3.2 抽样 每一批次采取随机多点抽样,抽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将抽取样品至少分为3份,一份由被抽样单位保存,其他供检测单位留样和检测分析。6.3.3 判定规则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7 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7.1 包装、贮存及运输应符合 NY 5039 的规定。7.2 标志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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