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10 Z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1852020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 管理规范 2020-03-25 发布 2020-04-25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185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石家庄市畜牧兽医技术开发中心、石家庄市农业机械推广站、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妙、李云、赵兴鑫、赵义良、刘松雁、张梦雪、曹楠、齐艳梅、马丽、丁永冲。DB13/T 51852020
2、1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要求、分类、标识、贮存和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 废弃物管理要求 3.1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将制样、样品前处理、仪器分析实验全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及过期留样、过期或变质化学品
3、(含标准品)等纳入实验室废弃物管理。3.2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程序,包括废弃物的分类、标志、贮存和处理,废弃物档案管理和危险废弃物贮存容器维护管理等。危险废弃物档案应注明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成份、数量、贮存和处理等。危险废弃物贮存容器维护管理应包括危险废弃物贮存容器的检查、维护和更换程序等。废弃物档案应保存不少于 6 年。3.3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制定废弃物意外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3.4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应设有专用的符合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的废弃物贮存容器及废弃物贮存场所。3.5 实验室废弃物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人管理。4 废弃物分类 农
4、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包括含重金属废液)、化学品废包装容器、制样过程中产生的样品废弃物、实验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耗材、过期留样、过期或变质化学品(含标准品)等,按照性质分为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和气体废弃物,按照危险性分为危险废弃物和非危险废弃物。5 废弃物标识 DB13/T 51852020 2 5.1 废弃物贮存场所应按照 GB 15562.2 设置标志,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标志为危险废弃物警示标志,三角形边框,黄色背景,黑色图形。非危险性废弃物贮存场所标志为一般固体废弃物提示标志,正方形边框,绿色背景,白色图形。警示标志应张贴在贮存场所入口醒目处,且必须保
5、持清晰、完整。在废弃物贮存场所醒目处应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内容清晰明确。5.2 所有废弃物在离开实验室前,都应具有适当的标签进行标识。废弃物容器被清洗或废弃物完成处置前,标签应紧紧地固定在容器上;标签应能抗降解,并且不应固定在容器开启处;标签上的字应经久耐用,字号和字体应便于辨识与使用。5.3 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应按照 GB 18597 附录 A 设置标志并张贴标签。标签字体为黑体,底色为橘黄色,标签上应注明主要化学成分、数量、产生日期、危险类别及联系人等。对于兼容性的混合废弃物应列出主要组分及分子式,单一废弃物列出运输名、UN 号或 CAS 号应给出相应的中文名称。6 废弃物贮存 6.1 一
6、般要求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分类分别收集贮存。一般废弃物不得与危险废弃物于同一贮存场所存放。固体废弃物与液体废弃物不得在同一容器内混合贮存,有机废液与无机废液不得在同一容器内混合贮存;危险废弃物不得混入一般废弃物;相互反应的危险废弃物不得在同一容器内混合贮存。6.2 废弃物贮存容器 6.2.1 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及材质应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6.2.2 盛放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危险废弃物相互反应。为了防止危险废弃物与盛放容器发生反应,建议盛放废卤化或非卤化溶剂的容器使用不锈钢材质,盛放其它危险废弃物的容器统一使用高密度聚乙烯材质。盛放生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的容器满足相应强度要求即
7、可。6.2.3 液体废弃物容器不得将装满,液面应不高于容器的 4/5,密闭保存。固体废弃物不做特殊要求,以保证不发生环境污染为原则。6.3 废弃物贮存场所 6.3.1 废弃物贮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漏、扬散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6.3.2 相互反应的危险废弃物不得混合堆放,应分开贮存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将各类实验室废弃物适当隔离存放。7 废弃物处理 7.1 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后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的要求定期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7.2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类、无机类、重金属类非危险废弃物,按照性质分类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过期留样应经高温高压处理后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化学DB13/T 51852020 3 品废包装容器、制样过程中产生的样品废弃物、实验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耗材等按照危险性属于非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后按照生活垃圾处理。7.3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由净化设施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到室外。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