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220 B 41 备案号:56327-2017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6262017 规模化羊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ure of sheep epidemic disease 2017-06-12 发布 2017-08-12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2、 不得翻印DB22/T 262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新华、曹利利、郭衍冰、苑淑贤、程荣华、苏双。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262017 1 规模化羊场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羊场的疫病预防、检疫、疫病控制和记
3、录。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羊场的疫病防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45 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 GB/T 19526 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SN/T 1181 口蹄疫检疫技术规范 SN/T 2436 山羊和绵羊布鲁氏菌病检疫规程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907 动物布氏杆菌病控制技术规范 NY/T 1947 羊外寄生虫药浴技术
4、规范 NY/T 1955 口蹄疫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151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规模化羊场 scale sheep farm 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羊的养殖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年出栏500只以上的养殖场。3.2 预防接种 vaccination 为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在疫区或疫点对易感动物进行的免疫接种。4 疫病预防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
5、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262017 2 4.1 基本要求 4.1.1 人员要求 4.1.1.1 羊场全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4.1.1.2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换工作服,应按 NY 5151 的规定进行消毒。4.1.1.3 羊场兽医不准对外从事动物诊疗等相关活动;繁改人员不准对外开展动物繁改工作。4.1.1.4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需经消毒后方可入场。4.1.2 卫生要求 4.1.2.1 污水、污物处理应按 GB 18596 要求执行。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4.1.2.
6、2 生产区、生活区和行政区应严格分区管理。4.1.2.3 羊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进料和出粪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和疫病传播。4.1.2.4 应具备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对羊场及相应设备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应按 GB/T 16569 的规定执行。4.1.2.5 应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设置防护设施。4.2 饲养管理 4.2.1 应设置病羊隔离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按 NY/T 5151 执行,并严禁饲养其他动物。4.2.2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按 NY 5032 的要求执行。4.2.3 生活和生产用水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4.2.4 兽药使用应按
7、NY/T 5030 的要求执行。4.3 引种 4.3.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必须引进种羊时,应查看引种羊场近 6 个月内的疫情及预防接种情况,对种羊进行逐一检疫。4.3.2 种羊装运时,运输工具需经当地畜禽检疫部门检查合格,发给检疫证明后方可运输。运输过程中注意消毒、防疫,并随时观察种羊健康状况。4.3.3 到达目的地应隔离观察 15 d30 d,经检疫确定为健康种羊后,方可供繁殖、生产使用。4.4 预防接种 4.4.1 羊快疫、羊猝狙、羔羊痢疾、羊肠毒血症的预防接种 每年春季(3 月4 月)和秋季(9 月10 月),用羊四联苗对所有羊进行预防接种,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按说明书使用。新生羔羊
8、在出生后1 周2 周用羊四联苗免疫注射1 次,间隔6 个月后再免疫1 次。4.4.2 羊痘的预防接种 每年3 月4 月用羊痘鸡胚化弱毒苗对所有羊进行预防接种,腋下、尾内侧或肢下皮内注射,剂量按说明书使用。4.4.3 小反刍兽疫的预防接种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262017 3 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对羊进行免疫,颈部皮下注射,剂量按说明书使用。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1 次,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加强免疫1 次。对于受威胁地区羊需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
9、行一次强化免疫。4.4.4 布鲁氏菌病的预防接种 每年进行2次布鲁氏菌病的检疫,按NY/T 907执行。对确诊为布鲁氏菌的病羊,应淘汰处理。健康羊按疫苗说明书接种。4.4.5 羊支原体肺炎(传染性胸膜肺炎)的预防接种 用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氢氧化铝菌苗对所有羊进行预防接种,颈部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按说明书使用。4.4.6 羊传染性脓疱疮(口疮)的预防接种 每年春季3 月份或秋季9 月份,用羊口疮弱毒细胞冻干苗对所有羊进行预防接种,口腔黏膜注射,剂量按说明书使用。4.4.7 羊破伤风的预防接种 用破伤风明矾沉降类毒素等对所有羊进行预防接种,颈部皮下注射,剂量按说明书使用。4.4.8 羊口蹄疫的预防
10、接种 每年春季(母羊产后1 个月,羔羊生后1 个月后)和秋季(母羊配种前),用羊口蹄疫疫苗对所有羊进行预防接种,肌肉注射,剂量按说明书使用。出现不良反应按 NY/T 1955 处理。4.4.9 羊炭疽的预防接种 用炭疽牙孢苗对所有羊进行预防接种,颈部皮下注射,剂量按说明书使用。4.5 寄生虫病防治 4.5.1 体内寄生虫病防治 体内寄生虫病的防治按GB/T 19526的要求执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按说明书操作。4.5.2 体外寄生虫病防治 体外寄生虫病的防治按NY/T 1947的要求执行。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按说明书操作。5 检疫 5.1 定期对羊群进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口蹄疫等检疫,检疫
11、方法按 SN/T 2436、GB/T 18645、SN/T 1181 执行。5.2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6 疫病控制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6262017 4 6.1 兽医在发生疫病时应及时做出初步诊断,必要时立即向当地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6.2 发生疫病时,应配合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羊群进行处理。6.3 发生疫病后,对羊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消毒按 GB/T 16569 进行。6.4 病死或淘汰羊的尸体及其附属物应通过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带病原体,保障人畜健康安全。7 记录 建立羊群疫病防控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羊只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羊只发运目的地。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