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4482-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歌、鲁玉坤、叶伟、侯静、赵振虎、王琨博、邓俊君、张磊、陈新川、陈飞、王丰超、景战军、陈思宇、曹洪庆、屠俊红、李悦、别尔兰。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修改意见建议,清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0991-3192152:邮编:830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