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YTTSS 烟台市茶叶学会团体标准 T/YTTSS 003-2020 烟台茶 红茶加工技术规程 2020-05-18 发布 2020-06-06 实施 烟台市茶叶学会 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YTTSS 003-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烟台市茶叶学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海阳市步鹤山茶果专业合作社、烟台市茶叶学会、烟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蓬莱市仙山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刚、于超亮、汪强强、李均波、徐乃帽、安利娜、王春宝、于爱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TTSS 00
2、3-2020 1 红茶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台红茶的分类与分级、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烟台茶树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过萎凋、摊晾、揉捻、发酵、干燥、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红茶。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4、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3 分类与分级分类与分级 按感官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茶树芽、叶、嫩茎 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并符合表 1 的要求。表表1 1 鲜叶组成鲜叶组成 级别 鲜叶组成 特级 一芽一叶初展至一芽一叶,一芽一叶初展为主,一芽一叶在10%以下 一级 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初展为主,含一芽二叶在20%以下 二级 一芽二叶至一芽三叶初展为主,含一芽三叶在30%以下 三级 一芽二、三叶和同等嫩度的对夹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TTSS 00
5、3-2020 2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生产工艺 鲜茶叶萎凋摊晾揉捻发酵干燥包装检验入库。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形状 紧细多锋苗 紧结多锋苗 紧实 粗松 整碎 匀整 匀称 尚匀 尚匀整、有梗朴 色泽 褐色油润、金毫显露 褐色较油润、金毫较显 黄褐、润金毫稍显 乌褐略有毫 香气 甜香浓郁、显果、花香 甜香浓、带果花香 甜香稍浓 纯正稍浓 滋味 醇厚回甘 醇厚 稍粗 浓醇略涩 汤色 红艳明亮 红明亮 红亮 红尚亮 叶底 芽叶完整、棕褐色 芽叶尚匀、棕褐色 单张较多、棕褐色
6、 稍粗尚红稍暗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 3 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分/(g/100g)7.0 总灰分/(g/100g)6.5 水浸出物/(g/100g)32 30 粉末/(g/100g)1.0 1.2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进行。6.2 感官检验 按GB/T 23776规定的方法测定。6.3 理化
7、检验 6.3.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总灰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TTSS 003-2020 3 按 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粉末 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检验 按 GB/T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7.1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进行。7.2 组批 产品应以批为单位,采用同一等级鲜叶、相同工艺生产的同类产品为一批。7.3 出厂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水分、粉末、净含量。7.3.2
8、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4 型式检验 7.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新产品投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5.2 凡有劣变、污染、异味和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5.3 理化指标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
9、符合判定级别的,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中理化指标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感官指标有不合格项,则降级处理。7.5.4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将保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的规定加倍抽样,重新抽样应由争议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2 包装、运输、贮存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TTSS 003-2020 4 8.2.1 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 NY/T 1999 的规定。8.2.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