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XCY 福 鼎 森 栖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XCY 0003S2022 金银花甘草茶 2022-11-09 发布 2022-12-09 实施 福鼎森栖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SXCY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格式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2、范 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铅限量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文件由福鼎森栖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鼎森栖茶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路胜、吕华楠、许文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CY 0003S2022 1 金银花甘草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银花甘草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福鼎白茶为主要原料、金银花、甘草、罗汉果、菊花、栀子为辅料,经选材、去污、烘焙干燥、配料、粉碎、筛选、灭菌、消毒、分装、包装、入库等工艺制成的金银花甘草茶(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
3、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618
4、 甘草 GB/T 22291 白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694 罗汉果 DB 35/T 1076-2010 地理标志产品 福鼎白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福鼎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和 DB 35/T 1076-2010 的规定。3.1.2 金银花、菊花、栀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及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3 甘草
5、应符合 GB/T 19618 及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 罗汉果应符合 NY/T 694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CY 0003S2022 2 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形态 茶叶状 在室温下,取约 10g 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组织形态、色泽及有无杂质;冲泡后,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色泽 茶色 滋味、气味 红茶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
6、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质量分数)/(g/100g)8.5 GB 5009.3 总灰分(质量分数)/(g/100g)12.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3.0 GB 5009.12 3.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
7、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CY 0003S2022 3 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要求中除 3.1 以外的全部
8、项目。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小于 12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所有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5.2 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
9、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还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体积、质量(重量)、保质期及贮运图示标志,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24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