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YRA团体标准T/YRAT/YRA 00004 4-202-2021 1鱼台大米YuTai rice2022021 1-1 12 2-2 20 0 发布发布2022022 2-0 01 1-01-01 实施实施鱼台大米产业协会发布ICS 67.060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RA 004-202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本标准由鱼台大米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为本团体成员按照约定采用。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济宁齐鲁检测有限公司、鱼台大米产业协会、鱼台县丰谷米业有限公司、鱼台县金源米业有限公司、鱼台县裕华米业
2、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初蕾、刘晓玲、段苏然、刘彪、胡庆国、黄玉华本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RA 004-2021鱼台大米鱼台大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台大米的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大米的生产、检验与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标准。GB 1350稻谷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
3、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
4、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T 5491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
5、493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RA 004-2021GB/T 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6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 5502粮油检验 大米加工精度检验GB/T 5503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7891优质稻谷NY/T 594食用粳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定义GB/T 1354、GB/T 17891
6、、NY/T 594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鱼台大米采用鱼台县行政辖区内生产的优质稻谷为原料,经清理、去石、垄谷、谷糙分离、碾米、分级、抛光、色选、包装精制而成,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大米。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稻谷在鱼台县行政辖区内种植,并符合 GB 1350、GB 2715、GB 2761、GB 2762、GB2763、GB/T 17891 标准要求。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和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和理化要求要求检验方法项目一级二级色泽米质半透明或透明,晶莹洁白,有光泽GB/T 5492气味、口味
7、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米香味,无异味。蒸煮时,有特有的清香味,饭粒洁白完整,有油光,软而不粘结,有韧性,凉后扔能保持良好口感。GB/T 5492加工精度,%精碾GB/T 5502黄粒米,%0.20.3GB/T 5496不完善粒,%2.03.0GB/T 5494垩白度,%2.04.0GB/T 135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RA 004-2021杂质总量,%0.200.25GB/T 5494糠粉,%0.050.10矿物质,%0.010.02带壳稗粒,粒/kg 12稻谷粒,粒/kg12碎米总量,%7.510.0GB/T 5503其中小碎米,%0.51.0水分,%15.5GB 5009.3黄粒米
8、,%0.5GB/T 5496互混率,%5.0GB/T 5493直链淀粉含量(干基),%15.0-19.0GB/T 156834.3 卫生要求4.3.1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3.2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1.3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硒检验项目
9、,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7.2 型式检验7.2.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情况每年一次:b)相邻 2 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生产设备调整、大修后;d)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e)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7.3 组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YRA 004-2021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7.4 抽样7.4.1抽样方法按照 GB/T 5491 规定执行。如果抽样的基数不足 5 件,逐件抽取份样。7.4.2抽取的样本为 5kg.其中 1/2 量用于检验,其他备用。7.5
10、 判定规则7.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5.2任何一项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5.3凡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4感官项目不得复检。8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有关规定。9 包装9.1 粮食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9.2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B/T 17109 的规定9.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 运输、贮存10.1 产品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10.2 运输过程防止雨淋和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运。10.3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防雨、防虫、防鼠和无污染的环境存放。10.4 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在同一环境中。11 保质期在满足贮存条件下不低于 12 个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