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A 030 T/SDJKR 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 T/SDJKR 00001 12022022 2 优质肉驴养殖加工技术规范优质肉驴养殖加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reeding of high quality meat donkey 2022-03-31 发布发布 2022-04-01 实施实施 山东健康肉产业联合会 发布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JKR 0012022 前前 言言 本文件按照新版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
2、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健康肉产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聊城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检测中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山东省临清市康庄镇畜牧兽医站、阳信县畜牧推广中心、平阴县农业农村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会、李兰杰、刘桂芹、冯秀颜、张伟、嵇传良、于杰、杜兴兰、王长法、刘文强、周苗苗、李艳、邢敬亚、朱明霞、马青山、李孟孟、栗福星、赵敏。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JKR 0012022 优质肉驴养殖加工技术规范优质肉驴养殖加工技术规范 1 1 范围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优质肉驴养殖加
3、工的环境要求、养殖要求和屠宰加工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肉驴养殖场、屠宰厂(场)、肉类加工厂的企业。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694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525.2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 GB/T 20575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NY/T 388
4、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682 畜禽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标准 DB23/T 1429 育肥驴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DB37/T 3666 驴屠宰检疫规程 DB63/T 1652 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无专用术语和定义。4 4 环境要求环境要求 4.14.1 养殖场设计按照 NY/T 682 的要求。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JKR 0012022 4.2 4.2
5、环境要求及质量卫生符合 GB 19525.2、NY/T 1167 和 NY/T 388 要求。4.3 4.3 屠宰加工卫生符合 GB 12694 规定。4.4 4.4 养殖生产和屠宰加工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符合 GB 8978 和 GB 18596 规定。5 5 养殖要求养殖要求 5.5.1 1 驴源要求驴源要求 5.1.15.1.1 育肥养殖场中所有的肉驴都应具有可追溯性。5.1.2 5.1.2 育肥引进肉驴时,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执行。5.25.2 饲养方式饲养方式 5.2.15.2.1 采用分群、分阶段、小规模饲养的原则,实行全进全出制。5
6、.2.5.2.2 2 饲养区内不能混养其他畜禽。5.35.3 饲喂管理饲喂管理 5.3.15.3.1 肉驴饲养管理按照 DB23/T 1429 执行,饮水符合 NY 5027 要求。5.3.25.3.2 建立生产养殖记录档案,内容详见表1。记录保存期限2年以上。表1 驴场生产记录表(按日或变动记录)日期 圈舍 类别 出生 数量 调入 调出(出售)死淘 存栏数 饲养员 签字 备注 数量 来源 数量 方向 5.5.4 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5.5.4 4.1.1 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均来自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号企业的合格产品,饲料要符合GB 13078 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
7、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所规定的品种。5.5.4 4.2 2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严禁使用除乳和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含抗生素及激素类饲料;不得在饲料中添加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人用药品及其它国家禁用物质。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JKR 0012022 5.5.5 5 兽药兽药等等化学投入品化学投入品 5.5.5 5.1.1 所用兽药应产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5.5.5 5.2.2 兽药等化学投入品要按照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
8、物清单执行,使用按照NY/T 5030 规定执行,治疗时应在兽医指导下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使用剂量、治疗和注意事项。5.5.5 5.3 3 对使用治疗的肉驴应严格执行休药期的相关规定,未规定休药期的药物应停药28天后出栏屠宰。5.5.5 5.4 4 建立活驴患病治疗记录,内容包括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2年。5.5.6 6 防疫防疫 5.5.6 6.1.1 防疫设施、防疫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执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的免疫计划。5.5.6 6.2 2 定期开展场内外周边环境、
9、饮水、车辆等和人员消毒,消毒方法和使用药物应符合 GB/T 16569 要求。5.5.6 6.3 3 发现疫病或疑似疫病时,应由当地或驻场兽医及时诊断,并根据不同疫病对驴群进行隔离、封锁、扑杀,或实施清群和净化等措施。5.5.6 6.4 4 病死或淘汰驴的尸体按 DB63/T 1652 进行无害化处理。6 6 屠宰加工技术屠宰加工技术 6.16.1 屠宰检疫屠宰检疫 按照 DB37/T 3666 的规定执行。6.2 6.2 宰前管理宰前管理 6.2.1 6.2.1 静养静养 验收合格的待宰毛驴赶入待宰圈,适当补充饲料和正常供水,静养 12 h24 h。6.2.6.2.2 2 宰前禁食宰前禁食
10、宰前 12 h 禁食,3 h 禁水。6.2.6.2.3 3 体表清理体表清理 待宰毛驴进屠宰间之前,用 35 左右温水进行淋浴,水压不宜过大,人工辅助清理、冲洗,去除粪便、饲草等体表污物。6.36.3 屠宰流程屠宰流程 5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JKR 0012022 6.3.6.3.1 1 致晕致晕 采用机械、气动或电击晕方式。6.3.26.3.2 吊挂吊挂 用链扣扣住右后小腿,均匀提升至适宜高度,挂入放血轨道,启动运行至沥血池上方。6.3.36.3.3 放血、沥血、冲洗放血、沥血、冲洗 从喉部下刀横切,割断气管、食管和颈动脉血管放血。从致晕、吊挂到宰杀放血的时间应不超过 1.5 mi
11、n,沥血时间不少于 5 min。沥血后用一定压力的水冲洗清洁腹部及放血口部位。6.3.6.3.4 4 剥皮剥皮 按照后腿、前腿、胸腹、头的顺序依次剥皮并扯皮。6.3.6.3.5 5 割驴头割驴头 从放血口处下刀,割下驴头放入卫检链斗。6.3.6.3.6 6 割驴鞭割驴鞭 从裆部下刀割下睾丸及驴鞭,放入卫检链斗。6.3.6.3.7 7 剥扎肛门剥扎肛门 用刀沿肛门四周割开并剥离,用塑料袋套住肛门,用橡皮筋扎紧塑料袋。将结扎好的肛门送回胴体内。6.3.8 6.3.8 结扎食管结扎食管 从胸部软骨处下刀,沿中线剖开胸腔,分离气管与食管,将食管扎紧,防止内容物外流。6.3.9 6.3.9 取内脏取内脏
12、 从肛门处下刀,沿腹部中线剖开腹腔至胸软骨处。6.3.16.3.10 0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 胴体、头、蹄、内脏等检验检疫按照 NY 467 执行。6.3.116.3.11 劈半劈半 从趾骨中间下锯,沿脊柱中线将毛驴胴体分割成二分体。6.6.4 4 胴体整理胴体整理 用屠宰刀仔细割除伤疤、淤血斑、腺体、残存的皮毛和脓包等组织,用 35 左右温水自上而下 6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JKR 0012022 冲洗,去除骨渣、浮毛、血块等污物。6.5 6.5 副副产品整理产品整理 6.5.16.5.1 分离心、肝和肺,仔细割开结缔组织系膜和网油,取出心脏,摘除胆囊,肺可以带气管。6.5.6.5.2
13、 2 分离脾胃,剥开网油,从网膜上割下脾脏。切开与十二指肠等器官的连结,去除网油,分离胃脏,清理内容物并清洗干净。6.5.3 6.5.3 整理大肠,从结肠末端开始撕开网油至与盲肠连接处,切断打结,防止内容物外流,自上而下挤压大肠,挤出粪污,用水冲洗后,翻转大肠,反复冲洗干净。6.5.4 6.5.4 整理小肠,从连接胃的一端开始去除表面网油,用手挤压,排除内部污物,冲洗翻转后,洗净。6.6.6 6 冷却冻结冷却冻结 6.6.6 6.1.1 胴体预冷胴体预冷 预冷间温度14、湿度 85%90%;预冷时间 12 h24 h,后腿肉的中心温度达到 46,其他条件符合 GB/T 20575 之相关规定。
14、6.6.6 6.2.2 胴体成熟胴体成熟 预冷处理后的胴体、二分体进入排酸间,排酸成熟间温度 04、湿度 85%90%,根据肉的 pH 值、温度等品质指标的监测调整排酸时间,常规排酸成熟时间不少于 12 h。6 6.6.36.3 驴副产品预冷驴副产品预冷 按照加工工艺要求,屠宰后可食用驴副产品需要进行预冷的应立即预冷,预冷后内脏产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 3 以下。6 6.6 6.4 4 冻结冻结 按照加工工艺要求,生产冷冻产品时,应在 48 h 以内使中心温度达到15 以下。7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JKR 0012022 参参 考考 文文 献献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6 号)2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3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045 号)4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625 号)5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625 号)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7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鲁牧动卫发201712 号)_ 8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