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20512-2007 DB 51/T 6522007种畜禽场建设布局规范 The Building Layout Specifications of Breeding Animal and Poultry Farms 2007-03-17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2007-05-01 实施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DB 51/T 652200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义.1 4 要求.1 DB 51/T 652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 GB/T1.22002
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禽繁育改良总站、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曾仰双、刁运华、傅昌秀、林小伟、马敏、石谦、周哲学、何志平 DB 51/T 6522007 1 种畜禽场建设布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畜禽场及其建筑物和设施建设位置与安全距离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种畜禽场。其它商品畜禽场可参考本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3、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NY 5027-2001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种畜禽场为从事猪、牛、羊、禽、兔、马等品种培育、扩繁或杂交制种的种畜禽场。4 要求 4.1 建场条件与场址选择 种畜禽场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4.1.1 规划布局 符合当地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4.1.2 地势地貌 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的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超过 20。4.1.3 水源 充足
4、,取用方便。水质符合 NY 5027-2001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规定。4.1.4 位置 应位于居民区当地常年主风向下风向处,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的上风向处。DB 51/T 6522007 2 4.1.5 距离 应距二级公路 500 米以上,畜禽交易市场、城镇居民聚居区不少于 1000 米,屠宰场不少于 2000米。4.1.6 粪污处理 粪尿污水排放应达到环保要求。4.1.7 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4.2 场区规划布局
5、 4.2.1 区划设置 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分区布置,各功能区之间界限明显。4.2.2 区域规划 管理区内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内主要包括种畜禽生产舍、测定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隔离区内包括诊断室、隔离舍、病畜无害化处理和粪尿污水处理设施。4.2.3 区域位置 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主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4.2.4 区间距离 管理区与生产区建筑物间距不低于 20 米;生产区与引种隔离区建筑物间距不低于 50 米。4.2.5 舍间距离 猪、牛、羊、兔、马不低于 10 米;禽不低于 15 米;运动场间距离不低于 6 米;距离围墙不低于 5 米。4.2.6 道路设置 与外界应有专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应严格分开,不得交叉与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