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71.100.70CCS Y 42GH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GH/T 13482021日化用马齿苋提取液Purslane extract for daily chemical products2021-11-08 发布2022-01-01 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 布GH/T 1348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华狮新材料有限公司、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
2、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品赫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壹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师范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晓德、汪昌国、商春锋、陈斌、张英杰、邵伟、李华山、张锋伦、周谦、曹鹏、陈木红、段国梅、孟铁钢、唐伯平、张代臻。GH/T 134820211日化用马齿苋提取液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日化用马齿苋提取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马齿苋为原料制备的日化用途的提取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日化用马齿苋提取液 Purslane extract for daily chemical products以鲜或干马齿苋茎叶为原料,经粉碎、提取等工艺得到的适用于日化产品的液态产品。4要求4.1原料要求提取原料为马齿苋科马齿苋属植物马齿苋(Portulaca oleracea L.)的
4、鲜或干茎叶,原料应清洁无杂物。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无色至浅黄色状态透明、无悬浮颗粒、无沉淀气味气味轻微,具有马齿苋特征性气味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GH/T 134820212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0.20.8pH(25)3.58.5密度/(g/mL)0.921.15氨基酸测试呈紫色糖测试呈紫红色4.4卫生指标4.4.1重金属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重金属指标项目指标铅/(mg/kg)10汞/(mg/kg)1砷/(mg/kg)2镉/(mg/kg)54.4.2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
5、1000霉菌和酵母菌/(CFU/mL)1005检测方法5.1色泽取20 mL常温待测产品置于直径2 cm比色管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环境中,用眼观的方法观察其色泽。5.2状态取50 mL常温待测产品置于烧杯中,在旋转晃动烧杯的同时进行产品状态的观察。5.3气味在无异味的环境中,取50 mL待测产品置于烧杯中,水浴加温至50,用玻璃棒边搅边嗅其气味。5.4固形物5.4.1仪器5.4.1.1电热干燥箱:控温精度2。5.4.1.2分析天平:感量 0.1 mg。5.4.1.3瓷蒸发皿:100 mL。GH/T 1348202135.4.1.4干燥器: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5.4.2操作步骤称取样品50
6、 g(精确至0.01 g),注入已烘干至恒重的100 mL瓷蒸发皿内,置于沸水浴上,蒸发至干,然后将蒸发皿放入103 2 电热干燥箱内烘2 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30 min,称量。再放入103 2 电热干燥箱内烘1 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30 min,称量。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恒重。5.4.3结果计算样品中的固形物含量按式(1)计算。=1 100(1)式中:X样品中固形物的含量,以百分数表示(%);m固形物和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m1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M称取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以重复条件下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术平均值5%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
7、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5.5pH 值按GB/T 13531.1描述的直测法测定。5.6密度按GB/T 13531.4描述的密度计法测定。5.7氨基酸测试5.7.1试剂5.7.1.1茚三酮:分析纯。5.7.1.2无水乙醇:分析纯。5.7.1.3茚三酮显色液:称取 100 mg 茚三酮溶解于 20 mL 无水乙醇,转移至 100 mL 容量瓶中无水乙醇定容配置成 0.1%茚三酮试剂,棕色瓶保存。5.7.2操作步骤取马齿苋提取液1 mL,置于试管中,然后加两滴茚三酮显色液,混合均匀,将试管置于沸水浴中1min2 min,观察颜色变化。5.8糖测试5.8.1试剂5.8.1.1-萘酚:分析纯。5.8.1.
8、2无水乙醇:分析纯。5.8.1.3浓硫酸:分析纯。5.8.1.4显色试剂:取 5 g-萘酚用 95乙醇溶解至 100 mL,临用前配制,棕色瓶保存。5.8.2操作步骤取马齿苋提取液1 mL,置于试管中,然后加两滴显色试剂,摇匀。倾斜试管,沿管壁小心加入1 mL浓硫酸,切勿摇动,小心竖直后观察两层液面交界处的颜色变化。5.9铅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3描述的方法测定。5.10汞GH/T 134820214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2描述的方法测定。5.11砷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
9、15年版)第四章1.4描述的方法测定。5.12镉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5描述的方法测定。5.13菌落总数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2描述的方法测定。5.14霉菌和酵母菌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6描述的方法测定。6检验6.1检验分类6.1.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色泽、气味、状态、固形物、pH、氨基酸测试、糖测试。6.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b)原料、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
10、质量;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d)停产6个月以后,恢复生产;e)正常生产满1年;f)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6.2抽样规则按GB/T 6680的规定执行,同一生产厂家、相同配方、相同加工工艺和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6.3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如存在不合格项,应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准编号。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2包装日化用马齿苋提取液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或塑料桶内,或按客户要求包装。7.3运输装运时应轻装轻卸,运输过程中防止倒置、重压、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混装、混运。7.4贮存GH/T 134820215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