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规范。本规范确定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污染源监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监测以及辐射设施退役、废物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项目、监测布点、采样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规定了监测报告的编写格式与内容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组织并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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