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专 业标 准大麦2 B B 2 2 0 1 0-8 5B a r l e y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大麦。质,标准1.,大贵按纯 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纯粮率,Y o杂质%水分%色泽、气味等级最低指标19 7.01 卢1 3.5正常29 5.039 3.01.2 大麦以二等为中 等标is,低于三等的为等外大麦。1.9 大麦赤霉病粒最高允许含t为4.0%,单立赤禅病项目,按不完善粒归属。1.4卫 生 标准 和 动 植 物检 疫项目,按 照国 家 有关 规定 执行。2 名询解释2.1 纯粮率:除去杂质的大麦重It(其中 不完善粒折半 计
2、算)占 试样1 1 1的百分率。2.2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顺粒:2.2.1 未熟粒:籽粒不饱满,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顺粒。2.2.2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乳的顺粒。2.2.导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乳的顺粒。2.2.4 破损粒;压扁、破碎,伤及胚乳的顺粒。2.2.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麦壳的顺粒。2.之 二 霉变粒:粒面生碍或胚乳变色、变质的 烦较。2.3 杂质,包括下列几种:2.3.1 筛下物;通过直径1.5 m m画孔筛的物质。2.3.之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2.3.3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大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物质。2.4 色泽、气味:指一批大交的综合色泽和气味。3 位脸方法 大麦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 B 5 4 9 0 -5 5 3 9-8 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 8 8 8-1 0-1.发布l o s s-0 7 刁1 实施ZB B 2 2 0 1 0-8 54 包袭、运翰和储存 大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原粮食部部标准原0 1 2 大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