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CCS B 00T T/Z ZL LXX浙 江 省 绿 色 农 产 品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ZLX 04420232023-01-09 发布2023-01-16 实施浙江省绿色农产品协会发 布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green food enterprises annual inspection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X 044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
2、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小琴、王彦炯、郑迎春、李坚、夏华平、丁野、李政、吴力。本文件首次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X 04420231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年检方式、年检内容、重点检查项目、工作程序和年检结论。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
3、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391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 658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年度检查(下称“年检”)annual inspection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对辖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3.2标志监督管理员 sign supervisor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准注册的从事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工作人
4、员。3.3内部检查员 internal inspector经培训合格,并在企业负责绿色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4组织机构4.1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包括制定计划、任务安排、监督检查、核准确认、年检盖章等。4.2市、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实施年检工作。5年检方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X 04420232分现场检查勘察和实地查阅资料等。6年检内容6.1产品质量控制体系6.1.1种植、养殖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6.1.2企业内部生产管理机构分工明确、有效实施,应建立绿色食品检查管理制度并由内部检查员负责落实。6.1.
5、3应建立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6.1.4绿色食品原料购销合同(协议)、发票和出入库记录等应齐全完备。6.1.5种植、养殖、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投入品使用应符合NY/T 393、NY/T 394等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准则)。6.1.6应及时填写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记录台账,并建立可追溯制度。6.1.7应设置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并在产品采收、加工、贮藏、运输过程中采取防虫、防鼠、防潮、防霉等措施。6.1.8加工企业应保持食品生产许可(SC证书)持续有效。6.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6.2.1应按照证书核准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码、核准产量
6、、产品编号和标志许可期限等要求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标志许可期间,商标应在有效期。6.2.2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NY/T 658等要求。6.3标志使用缴费情况应按照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缴纳标志使用费。7重点检查项目7.1种植企业应重点检查病、虫、草害防治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情况。7.2养殖企业应重点检查防疫、检疫制度、疾病防治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及疾病防治药品的来源和使用情况。7.3加工企业应重点检查绿色食品原料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生产工艺变化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8工作程序8.1组成检查组根据年检计划组成检查组,
7、检查组成员至少2人,并由一名标志监督管理员任组长。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X 044202338.2现场检查8.2.1检查组应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有关规定,在产品生产和作物生长期间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并填写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记录单(下称“记录单”)(见附录 A),双方签字确认。8.2.2现场检查各环节、重要场所、文件记录等应进行拍照、复印和实物取证,做好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同时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留存巡查记录。8.3材料审核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应及时将绿色食品证书原件、记录单、标志使用缴费凭证等材料报送当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当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完成审核后盖
8、章并提交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做出年检结论。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运行后,应按相应要求实施。9年检结论9.1判定依据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根据年检结果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抽检监测结果做出合格、整改、不合格年检结论。9.2合格年检合格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成核准程序,在产品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9.3整改年检结论为整改的,受检企业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县、市两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依次审核后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告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9.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a)生产环境发生变化,且不
9、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b)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c)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d)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e)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f)未使用绿色食品原料的;g)拒绝接受年检的;h)年检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ZLX 04420234附录A(资料性)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记录单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记录单见表 A.1。表A.1 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记录单(年度)检查机构名称受检单位名称企业信息码检查日期年检主要内容1.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具体情况:2.产品规范使用标志情况:规范使用标志不规范使用标志,具体情况:3.标志使用费缴纳情况:本年度已缴纳本年度未缴纳,金额:元。4.其他情况:无有,具体情况:检查组签字:受检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检查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