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60.10 X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3362018 啤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of th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beer manufactures 2018-06-29 发布 2018-07-29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3336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
2、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啤酒(济南)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新强、崔桂伟、汪雷、陈涛、董鹏、梁克。DB37/T 33362018 II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和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啤酒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啤酒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工贸行业啤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从
3、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DB37/T 33362018 1 啤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制造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的具体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啤酒制造行业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
4、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1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安监管总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 301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 4.1 总体目标 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保证体系制度有效执行,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4.2 总体原则 总体原则包括:谁主管、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检查“全覆盖、零死角”,隐患治理“全排除、零容忍”;分级
5、负责,层层落实。4.3 成立组织架构 企业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负责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各生产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成立各级体系建立执行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企业各级管理DB37/T 33362018 2 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企业根据专业模块管理职能要求应成立电气系统、机械设备安全、氨系统等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由各
6、生产运行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作业模块专项安全检查。4.3.1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小组职责 职责包括: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安全投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
7、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相关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的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4.3.2 主要负责人职责 职责包括:企业总经理(厂长)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对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资金,对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小组
8、其他成员履行职责。4.3.3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职责包括:主要负责起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定期向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报请公司主要负责人,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严禁违章指挥。4.3.4 专业管理部门职责 DB37/
9、T 33362018 3 是指工程部、品管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行政部等部门,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及专业管理职责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专业的自查工作,制定自查计划、区域、责任人等;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4.3.5 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主要是指酿造部、包装部、生产部、工程部等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负责人是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对风险点管控措施落实情
10、况进行检查,督促所属班组/工段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对于本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检查落实有效临时措施加以控制。4.3.6 财务部门职责 职责包括: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监督隐患整改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情况。4.3.7 专业安全检查小组职责 职责包括: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化模块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每年一次)对公司相关专业化模块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定期(每季度一次)对公司相关模块(氨系统、电气系统、沼气系统及机械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小组提报检查结果;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小组的委托对检查出隐患部门下达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并限期
11、监督整改。4.3.8 班组/工段职责 班组/工段长是本管理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区域内风险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岗位员工严格自查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负责所辖范围内其它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对于本区域确实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检查落实有效临时措施加以控制。4.3.9 岗位人员职责 职责包括:熟悉本人作业有关危险源的检查控制内容,当班检查控制情况,并填报员工自主隐患提报卡;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则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4.4 制定实施方案
12、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有序的开展,企业应编制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工作职责。DB37/T 33362018 4 4.5 宣传发动 可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宣传工作一同进行。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对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规定,企业员工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引导全体员工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4.6 制度建设 4.6.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编制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
13、记录文件,结合自身组织机构特点,明确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示例:建立岗位、班组/工段、部门、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行岗位日常性隐患排查、班组/工段日常性隐患排查、部门综合性隐患排查、公司综合性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等全面隐患排查机制。4.6.2 培训教育制度 企业可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教育制度一并制定并有效进行。4.6.3 运行管理考核制度 4.6.3.1 企业应明确全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管控考核办法,可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制
14、度一并制定并有效进行。逐级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参见附录 A)4.6.3.2 重点考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排查实施、隐患报告、隐患治理、验收审核和信息档案管理等内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实现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行。4.7 实施全员培训 4.7.1 编制培训计划 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纳入安全培训计划,可与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培训计划一并制定并有效进行。4.7.2 培训内容及实施 4.7.2.1 企业应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之前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隐患排查清单编制的方法和标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流程,重大隐
15、患判定、治理方案制定和信息报告等内容进行培训,并对企业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行管理考核制度等进行传达落实,促使每位职工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步骤及运行工作流程。4.7.2.2 企业应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之后,根据现场运行情况,以及隐患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的调整完善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并组织培训学习,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项制度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可靠运行。4.7.3 培训考试与考核 可与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培训考试及考核一同实施。DB37/T 33362018 5 4.7.4 建立培训档案 可与企业风险管控体系等培训记录一并建立档案并留存。4.8 安全管理一体化 4.8.1
16、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4.8.2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企业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5.1.1 一般事故隐患 DB37/T 28832016中6.1.2 内容适用于本标准。5.1.2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根据啤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特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 10 人以上的,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缺陷或未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