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B3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19684-2006广东省地方标准DBDB44/T 3662006荔枝干和龙眼干加工(风干和烘干)包装技术规程Processing and Packag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of Dried Lichee and Longan(by Air-Drying and Oven-Drying)2006-10-12 发布2006-11-12 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T 3662006前言本标准由广东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广州市清香农产有限公司、惠东市四季鲜果
2、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高州市高良果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远志、杜海珍、蔡观潭、何松周、林捷、王宁。DB44/T 36620061荔枝干和龙眼干加工(风干和烘干)包装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荔枝干和龙眼干加工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卫生控制要点、生产过程监控、人员要求、管理制度、成品包装、贮运等。本标准适用于荔枝干和龙眼干加工(风干和烘干)、包装过程的控制和技术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3、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NY 5173无公害食品荔枝NY 5175无公害食品龙眼国家技术监督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基本条件及卫生控制要点3.1原料要求3.1.1采购3.1.1.1采购的鲜荔枝应符合 NY 5173 的要求。3.1.1.2采购的鲜龙眼应符合 NY 5175 的要求。3.1.2运输3.1.2.1运输工具应备有防雨措施。3.1.2.2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
4、装运。3.1.3贮存3.1.3.1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场地和仓库。3.1.3.2贮存原料的仓库应防鼠、防虫、防潮、避光和通风良好。3.1.3.3原料堆放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 10 cm,离墙距离应不小于 20 cm,垛与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40 cm。3.1.4辅料要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2加工用水3.2.1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水质卫生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3.3生产设施3.3.1厂区环境DB44/T 366200623.3.1.1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
5、青路面)。3.3.1.2厂区及周边 100 m 之内应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产品卫生的设施。3.3.1.3厂区及周边 100 m 之内应禁止饲养畜禽及其它动物。3.3.1.4生产过程中废水的排放或处理应达到 GB 8978 的二级排放标准。3.3.2厂房及设施3.3.2.1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环节。3.3.2.2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应有布局合理的排水系统。3.3.2.3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防腐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 1.5 m的墙裙。3.3.2.4车间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无毒、不易脱落的材料,屋顶结构要有适当的坡度,避免积水。3.
6、3.2.5车间门窗应完整密封,并设有防虫蝇装置。3.3.2.6车间内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有防暴灯罩或采用其他安全照明设施。3.3.2.7包装车间应装有换气或空气调节设备,进、排气口应有防止害虫侵入的装置。3.3.2.8晒场用水泥或瓷砖铺的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3.3.3卫生设施3.3.3.1车间出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3.3.3.2更衣室应与车间相连,且宽敞整洁。更衣室内应配有足够的更衣柜及鞋柜。3.3.3.3与车间相连的卫生间内应设有冲水装置和洗手消毒设施,并配有洗涤用品。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3.3.4生产设备3.3.4.1加工设备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3.
7、3.4.2与水接触的加工设备、器具应由耐腐蚀、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3.3.4.3设备中与物料的接触面应具有非吸收性,无毒、平滑,应耐反复清洗、杀菌。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3.3.4.4计量器具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4生产过程的监控4.1工艺要求4.1.1所采用的加工工艺应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正常。4.1.2通用的一般工艺要求及生产设备见表 1。DB44/T 36620063表 1通用的一般工艺要求及生产设备表 1通用的一般工艺要求及生产设备4.2检验控制4.2.1应有适当的检验(化验)室和检验设备。4.2.2检验人员应对原料进厂、加工及成品出厂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重点做好原料验收、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工作。4.3记录控制4.3.1各项检验控制应有原始记录。4.3.2各项原始记录按规定保存。4.3.3原始记录格式应规范,填写字迹清晰。5人员要求5.1生产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5.2凡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传染性肝炎、肠道传染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等的疾病人员,应调离生产岗位。5.3车间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车间;工作之前和使用厕所之后应洗手。6管理制度6.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各个岗位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应有从原料购入到产品出厂的质量管理制度,并
9、有措施保证各项制度运行有效。工序名称工艺要求生产设备及工具原料选择选择新鲜、成熟的果实;剔除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果实。剪果(去梗)摘除枝叶、果柄,龙眼应用果剪剪果,以免果壳破裂。果剪分级如果用热风干燥法干燥,应按果实大小先进行分级,保证成品的含水率一致。分级筛或分级设备干燥(1)风干法:白天把果实摊放在室外竹筛上进行风干,每天翻晒一次;晚上用塑料膜覆盖或收放在室内。连续风干 15d20d,至 8 成干后,将果实堆放在室内 3d5d,以平衡果实的内部水分;然后再风干 3d7d,直至产品含水量达到有关标准。(2)烘干法:烘干法又分为烘焙法和热风干燥法。烘焙法使用的干燥设备为烘灶;在烘灶顶部竹筛上放入厚
10、 15cm 左右的果实进行干燥;热风干燥法使用的干燥设备为热风干燥机。在热风干燥机内,果实的摊放厚度为 5cm10cm。荔枝、龙眼果实的干燥过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干燥处理(初焙)。这一阶段干燥的温度一般控制在 8090。烘焙法的加热时间为 18h24h,热风干燥法的加热时间为 12h18h,使果实含水量降至 60左右;第二阶段为回软期(缓苏,回湿)。前期干燥处理后把果实堆放在室内,回软时间一般为 1d;第三阶段为中期干燥处理(第一次翻焙)。将回软后的果实再进行干燥,温度一般控制在 6075,干燥时间为 12h24h,使果实含水量降至 35左右;第四阶段为第二次回软期。果实堆放时间
11、为 2d3d;第五阶段为后期干燥处理(第二次翻焙)。干燥温度控制在 5570,时间一般为 12h18h,使成品的含水量降至25。如果加工半干型荔枝干、龙眼干,在第三阶段中期干燥处理后作为成品,成品含水量为 2645。烘灶、热风干燥机、竹筛或托盘包装把验检合格的产品根据标准或用户要求进行称量包装;要求成品内无异物,计量准确,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封口机、计量器DB44/T 366200646.2应有人员健康、培训、原料、辅料验收、检验、发放等记录。6.3企业每年应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对生产车间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对成品库每月进行一次制度实
12、施检查。以上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7成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干型荔枝干、龙眼干的成品含水量应25,半干型荔枝干、龙眼干的成品含水量为 2645。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成品包装、标签、贮存、运输8.1成品包装、标签8.1.1包装材料应用国家批准可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所用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在干燥通风的专用库存放,内外包装材料要分开存放。8.1.2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不易褪色,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污染。8.1.3产品密封包装,防吸潮、防有害致病微生物污染。8.1.4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2贮存8.2.1贮存环境应阴凉、干燥、清洁、卫生,有防鼠、防虫措施,不得与对成品有污染的货物一起贮存。8.2.2库内存放产品整齐,不得靠墙。各种不同规格及不同等级的产品应分别存放,批次清楚,不能混放。8.2.3干型荔枝干、龙眼干可以贮存在常温仓库中,贮运温度控制在 28以下。半干型荔枝干、龙眼干应贮存在冷藏库,贮运温度控制在 25,温度波动为2。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晒、防潮湿、防雨淋、防污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