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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 741-2013 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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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010 F 0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7412013 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2013-07-10 发布 2013-08-1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4/741201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1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2 6 节能管理与措施.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能耗工质平均折算热量.5 DB14/741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第4.1条和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范编写。本标准由山

2、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食品工业办公室。本标准起草人:张燕萍、郭东、武文华、张萍、张喆。DB14/7412013 1 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酿造食醋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

3、算通则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187-2000 酿造食醋 GB 19777-2005 原产地域产品 山西老陈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老陈醋 是指“山西老陈醋”和采用类似工艺生产的食醋。注:“山西老陈醋”定义选自GB 19777-2005,术语和定义4.1 3.2 酿造食醋综合能耗 酿造食醋综合能耗是酿造食醋生产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3.3 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统计报告期内,酿造食醋综合能耗与同期标准产品产量的比值。

4、4 要求 DB14/7412013 2 4.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是评价现有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指标。普通酿造食醋限定值为300kgce/t,老陈醋限定值为600kgce/t。4.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是评价企业新建技改扩建项目能否通过审批的指标。普通酿造食醋准入值为200kgce/t,老陈醋准入值为550kgce/t。4.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是评价现有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先进水平的指标。普通酿造食醋先进值为100kgce/t,老陈醋先进值为500kgce/t。4.4 老陈醋生产工序中未制曲的单位产品能

5、耗限额指标按本标准中第 4.1 条、第 4.2 条、第 4.3 条中各项指标的 80%计算。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酿造食醋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5.1.2 酿造食醋生产系统能耗主要包括制曲、物料预处理、配料、蒸料、发酵、熏醅、淋醋、陈酿、冷却、过滤、调配、灭菌、容器清洗、充填封口、贴标(套标)、喷码、成品包装、检验、物流等直接服务于生产工序的能耗。5.1.3 企业生产工序之间的物流属于生产系统的直接耗能部位,成品外运不属于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5.1.4 酿造食醋辅助生产系统能耗主要包括蒸汽生产、压缩空

6、气生产和企业自发电的能耗,以及直接服务于酿造食醋制造的照明、供排水、污水处理、制冷、取暖、库房、新产品试制、设备调试、维修以及机修车间加工设备配件等部位的能耗。5.1.5 酿造食醋附属生产系统能耗包括直接服务于酿造食醋生产之外的企业厂区和管理部门的照明、供排水和取暖的能耗等。5.1.6 能源和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中的损耗应计入综合能耗。5.1.7 酿造食醋成品仓储的过程能耗,在统计时忽略不计。5.1.8 酿造食醋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等其他与生产无关方面的用能。5.2 计算方法 5.2.1 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的计算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7、国计量法和GB 17167的规定。5.2.2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量的方法 外购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值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没有实测值的,可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5.2.3 酿造食醋产品折标的方法 DB14/7412013 3 统计报告期内的酿造食醋产品必须折算为总酸(以乙酸计)5.0g/100mL 的标准产品后计算总产量。酿造食醋产品产量折标计算按(1)计算:.(1)式中:P标准产品的总产量;m生产的产品品种数;aj第 j 种酿造食醋产品的产量;bj第 j 种酿造食醋产品的总酸(以乙酸计)含量。5.2.4 统计期内酿造食醋综合能耗的计算 酿造食醋综合能耗的计算按

8、(2)计算:.(2)式中:E酿造食醋综合能耗;n消耗的能源品种数;ei生产和服务活动中消耗的第 i 种能源实物量;pi第 i 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能源等价值折算。5.2.5 统计期内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按(3)计算:e=E/P.(3)式中:e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E酿造食醋综合能耗;P标准产品的总产量。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 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6.1.2 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企业各生产工序的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

9、基层单位。6.1.3 企业应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6.1.4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和机械装备的能耗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规划和节能措施的实施计划,通过对企业用能系统的深入研究和分析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的目的。DB14/7412013 4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企业应使用节能设备和电器。6.2.2 企业在采购机械装备时,应将设备能耗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之一。6.2.3 企业应选用高热效的锅炉,采用先进的燃煤、燃油和燃气技术。6.2.4 企业应配备余热回收等节能装置,最大限度地对生产过程中可回收的能源进

10、行利用。6.2.5 企业要加强热力管道的保温,注意热力管道要走地下通道,不得直埋。6.2.6 企业应合理安排工艺流程并组织生产,减少不必要的物流和中间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6.2.7 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线效率,延长设备大修周期。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出现设备意外停机,经常开停设备的情况。DB14/7412013 5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能耗工质平均折算热量 表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 908 kJ/kg(5 000 kcal/kg)0

11、.714 3 kgce/kg 洗精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0.900 0 kgce/kg 焦炭 28 435 kJ/kg(6 800 kcal/kg)0.971 4 kgce/kg 原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1.428 6 kgce/kg 燃料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1.428 6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1.471 4 kgce/kg 煤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1.471 4 kgce/kg 柴油

12、42 652 kJ/kg(10 200 kcal/kg)1.457 1 kgce/kg 煤焦油 33 453 kJ/kg(8 000 kcal/kg)1.142 9 kgce/kg 渣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1.428 6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 179 kJ/kg(12 000 kcal/kg)1.714 3 kgce/kg 炼厂干气 46 055 kJ/kg(11 000 kcal/kg)1.571 4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m3(9 310 kcal/m3)1.330 0 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 544 k

13、J/m3(8 500 kcal/m3)1.214 3 kgce/m3 煤矿瓦斯气 14 636 kJ/m3 16 726 kJ/m3(3 500 kcal/m3 4 000 kcal/m3)0.5000 kgce/m30.5714 kgce/m3 焦炉煤气 16 726 kJ/m3 17 981 kJ/m3(4 000 kcal/m3 4 300 kcal/m3)0.5714 kgce/m30.6143 kgce/m3 DB14/7412013 6 高炉煤气 3 763 kJ/m3 0.128 6 kgce/m3 其他煤气 a)发生炉煤气 5 227 kJ/kg(1 250 kcal/m3)0

14、.178 6 kgce/m3 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 235 kJ/kg(4 600 kcal/m3)0.657 1 kgce/m3 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 544 kJ/kg(8 500 kcal/m3)1.214 3 kgce/m3 d)焦炭制气 16 308 kJ/kg(3 900 kcal/m3)0.557 1 kgce/m3 e)压力气化煤气 15 054 kJ/kg(3 600 kcal/m3)0.514 3 kgce/m3 f)水煤气 10 454 kJ/kg(2 500 kcal/m3)0.357 1 kgce/m3 热力(当量值)0.034 12 kgce/MJ 电力(

15、当量值)3 600 kJ/(kWh)860 kcal/(kWh)0.122 9 kgce/(kWh)电力(等价值)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3 763 MJ/t(900 Mcal/t)0.128 6 kgce/kg 表A.2 耗能工质平均折算热量及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2.51 MJ/t(600 kcal/t)0.085 7 kgce/t 软水 14.23 MJ/t(3 400 kcal/t)0.485 7 kgce/t 除氧水 28.45 MJ/t(6 800 kcal/t)0.971 4 kgce/t 压缩空气 1.17 MJ/m3(280 kcal/m3)0.040 0 kgce/m3 鼓风 0.88 MJ/m3(210 kcal/m3)0.030 0 kgce/m3 氧气 11.72 MJ/m3(2 800 kcal/m3)0.400 0 kgce/m3 氮气(做副产品时)11.72 MJ/m3(2 800 kcal/m3)0.400 0 kgce/m3 氮气(做主产品时)19.66 MJ/m3(4 700 kcal/m3)0.671 4 kgce/m3 二氧化碳气 6.28 MJ/m3(1 500 kcal/t)0.214 3 kgce/m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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