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14T 598-2011 地理标志产品 神池胡油.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47695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3.2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4T 598-2011 地理标志产品 神池胡油.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DB14T 598-2011 地理标志产品 神池胡油.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DB14T 598-2011 地理标志产品 神池胡油.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DB14T 598-2011 地理标志产品 神池胡油.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DB14T 598-2011 地理标志产品 神池胡油.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DB14T 598-2011 地理标志产品 神池胡油.pdf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65.020.01B 66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598201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神池胡油2011-04-10 发布2011-05-10 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4/T5982011I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产地范围.14术语和定义.25种植和加工.26质量要求.27试验方法.48检验规则.49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510 专用标志.5附录 A(规范性附录)神池胡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6附录 B(规范性附录)神池胡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7DB14/T5982011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17924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

2、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142号公告制定,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神池县神池胡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神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神池县富渊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茹志强、李盛、施万荣、常宇飞。DB14/T5982011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神池胡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神池胡油的产地范围、术语和定义、种植和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运输及专用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第142号公告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神池胡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

3、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524 动植物油脂扦样GB/T5525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GB/T552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GB/T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的测定GB/T5531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加热试验GB/T5532

4、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GB/T5533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含皂的测定GB/T5534 动植物油脂 皂化值的测定GB/T5535.1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值的测定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GB/T5535.2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值的测定第2部分:己烷提取法GB/T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T5539 粮油检验 油脂定性测试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备GB/T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明色泽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第142号公告3产

5、地范围DB14/T5982011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神池胡油产地范围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第142号公告批准的地域范围,即山西省神池县义井镇、八角镇、东湖乡、太平庄乡、贺职乡、虎北乡、大严备乡、长畛乡、烈堡乡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保护区域图见附录A。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神池胡油是指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第142号公告批准的山西省神池县保护区域内生产的胡麻籽(亚麻籽)为原料,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初榨成品油。5种植和加工5.1种植5.1.1 品种:晋亚7号、陇亚7号。5.1.2 立地条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神池胡种植应选择海拔1300m至1800m砂壤

6、土,土壤PH值8.09.0,土壤有机质含量0.6%。5.1.3 抗旱保墒:采取秋深耕,冬镇压,春季顶凌粑磨,播后碾压等蓄水保墒措施。5.1.4 施肥:要重施底肥,一般亩施农家肥500kg,集中沟施。丘陵地区随同下种一次施入,缓坡地区在春季浅耕时施在犁沟内,随后及时耙耱镇压。5.1.5 播种:一般在5月上旬播种。播种方式可采用耧播或机播,播籽量每亩4kg至5kg,留苗每亩20至25万株,播深4cm至6cm。5.1.6 田间管理:播后遇雨要及时破除板积层以利出苗,防止缺苗断垄。出苗到现蕾前30天内应中耕除草,防止杂草与幼苗争夺养分,抑制幼苗生长。在苗高7cm左右时进行第一次浅锄。5.1.7 收获:

7、9月下旬-10月上旬。收获标准为茎秆变黄、蒴果褐色、顶部微裂、籽粒含水量13%时及时收获。5.1.8 脱粒:收获后20日内脱粒。5.1.9 储存:温度20、空气湿度30%、通风、干燥、籽粒水分10%。5.2加工5.2.1 原料:原料必须来源于保护区内的优质纯胡麻籽,色泽红褐色有光泽、气味正常、无霉变。5.2.2 清选:清除杂质,含质1。5.2.3 压榨:初榨温度控制在80-110之间、水分6%、出油率90%;不得复榨。5.2.4 脱胶:毛油中按油:水=50:1的量加入80以上的热水充分搅拌,使毛油中的胶类物质吸水膨胀,沉淀不低于48小时。5.2.5 过滤:初过滤-沉淀48小时-再过滤-沉淀48

8、小时-精过滤,不溶性杂质0.05%,澄清透明。5.2.6 包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质量要求6.1 感官指标DB14/T59820113感官指标见表1。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气味、滋味具有亚麻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透 明 度澄清、透明。6.2 特征指标特征指标见表2。表2特征指标项目指标折光指数 n201.47851.4840相对密度 d20200.92760.9382碘值(以 I2计)/g/100g164202皂化值(以 KOH 计)/mg/g188195不皂化物/g/kg15棕榈酸 C16:0/%3.77.9硬脂酸 C18:0/%2.06.5-亚麻酸 C18:3/%53亚油酸

9、C18:2/%12.030.0油酸 C18:1/%13.039.06.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 3。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黄45红4.5水分及挥发物/%0.10DB14/T59820114表3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不溶性杂质/%0.05酸值(以 KOH 计)(mg/g)1.0过氧化值(mmol/kg)6.0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罗维朋值:黄色值不得增加,红色值增加小于 0.4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注:溶剂残留量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6.4 卫生指标按GB2716规定执行。7 试验方法7.1 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552

10、5执行。7.2 折光指数:按GB/T5527执行。7.3 相对密度:按GB/T5526执行。7.4 碘值:按GB/T5532执行。7.5 皂化值:按GB/T5534执行。7.6 不皂化物:按GB/T5535.1或按GB/T5535.2执行。7.7 脂肪酸组成检验:按GB/T17376、GB/T17377执行。7.8 色泽检验:按GB/T22460执行。7.9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5528执行。7.10 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5529执行。7.11 酸值检验:按GB/T5530执行。7.12 过氧化值检验:按GB/T5538执行。7.13 加热试验:按GB/T5531执行。7.14

11、溶剂残留量:按GB/T5009.37执行。7.15 卫生指标:按GB2716执行。8 检验规则8.1 扦样、分样扦样与分样按GB/T5524执行。8.2 产品组批DB14/T59820115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8.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按8.1规定进行抽样,对感官指标、色泽、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溶剂残留量(此项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项目逐批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8.4 型式检验8.4.1 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8.4.2 型式检验项目按6章执行。8.5 判定规则

12、产品按第6章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时,判定为本次型式检验通过,如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本次型式检验不通过。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9.1标签9.1.1 标签除了符合GB 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应标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压榨”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9.1.2 应注明产品原料原产地。9.2 包装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9.3 储存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9.4 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10 专用标志10.1 神池胡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由标志图案、文字、“神池胡油”组成。专用标志见附录B。10.2 凡在保护区域内神池胡油的生产者,均可向山西省神池县神池胡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办公室申请使用神池胡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42 号公告和本标准要求,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企业,方可在产品标签、包装和产品宣传品上使用“神池胡油”名称和专用标志。10.3 不在保护区域内生产的胡油,以及在保护区域内未经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胡油,均不得冠名“神池胡油”专用标志。DB14/T59820116A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神池胡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DB14/T59820117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神池胡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