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510100 四 川 省(区 域 性)地 方 标 准 DB510100/T 2172016 成都市饮料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2016-10-31 发布 2016-11-01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0100/T 217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4 厂房和车间.1 5 设施和设备.2 6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3 7 生产过程的控制.3 8 贮存和运输.8 9 管理制度.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饮料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10 DB510100/T 217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2、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旻子,蒋丽琼,李娟,钟昭,吕品,唐啟勇,吴欣。DB510100/T 2172016 1 成都市饮料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饮料企业生产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贮存和运输及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生产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3、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0621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DB510100/T 174 成都市食品企业生产管理通用规范 3 基本要求 应符合DB510100/T 174的规定。4
4、厂房和车间 4.1 一般要求 4.1.1 厂房和车间位置、布局、生产流程设计应能满足生产工艺、食品安全、设备维修的要求,人流、物流设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4.1.2 各生产车间应依其清洁度要求分区,各区之间应视清洁程度予以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4.1.3 车间内墙壁、屋顶和天花板应使用无毒、防水、防霉、不脱落、易清洗的材料,并保持洁净;清洁作业区的车间厂房墙角、地角、顶角、柱角应有弧度,便于清洗消毒。4.1.4 车间窗户设有内窗台的应下斜约 45;车间门窗用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车间非封闭的窗
5、户应装有纱窗。4.1.5 车间地面应干净、整洁、无积水。4.1.6 生产车间进口处应设更衣室,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应设置洗手设施,采用非手动式开关。4.1.7 生产车间进口处应设有工作鞋(靴)消毒池或备有防污染鞋套。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成坡形,其规格应按生产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消毒池方能进入车间来设计。4.1.8 清洁作业区中的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 GB 50073 的要求。4.2 瓶(桶)装饮用水类 4.2.1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有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DB510100/T 2172016 2
6、 4.2.2 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4.3 碳酸饮料(汽水)类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冷却充气、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4.4 茶饮料类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4.5 果汁和蔬菜汁类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4.6 蛋白饮料类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有原辅材
7、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4.7 固体饮料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等。4.8 其他饮料类 根据生产工艺应具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5 设施和设备 5.1 一般要求 5.1.1 车间设施和设备应满足生产要求,应备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风淋、更衣、清洗、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废弃物存放等辅助设施设备。5.1.2 应配有与生产产能配套的贮水及供排水设施。供水、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
8、措施,定期清洗消毒。供水及排水处理系统运行应能达到预定的水质要求,应建立水质监测方案。5.1.3 车间换气净化系统配置应能提供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洁净度。5.1.4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5.1.5 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 10 万级以上清洁厂房;有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的,应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 10 次/小时以上。5.1.6 回收容器应配备清洗、烘干、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避免受到污染。5.1.7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相关
9、设施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避免塑化剂等导致的污染。5.1.8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应有相应的冲洗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检查密封性并记录。5.2 瓶(桶)装饮用水类 5.2.1 应具备粗滤设备、精滤设备、杀菌设备、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灯检设施、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矿物质水相应调配等设施或设备。5.2.2 灌装车间进口处应设洗手更衣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 10000 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
10、达到 100 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 1000 级。5.3 碳酸饮料(汽水)类 DB510100/T 2172016 3 5.3.1 应具备水处理设备、配料设备、过滤器、混比机、瓶及盖的清洗消毒设施、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生产设备清洗消毒等设施或设备。5.3.2 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 10 次/小时以上。5.4 茶饮料类 应具备水处理设备、配料设施、过滤器、杀菌设备、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混比机(适用碳酸型茶饮料)等设施或设备。5.5 果汁和蔬菜汁类 应具备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
11、直接以果蔬为原料)、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水处理设备、调配设施(需调配的)、贮罐、杀菌设备、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等设施或设备。5.6 蛋白饮料类 应具备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贮罐、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均质机、杀菌设备、自动灌装封盖设备、水处理设备、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生产设备清洗消毒等设施或设备。5.7 固体饮料 5.7.1 应具备混合配料设备、焙烤设备(适用焙烤型固体饮料)、干燥脱水设备(干法生产的产品不适用)、自动包装设备、生产日期和批号标
12、注等设施或设备。5.7.2 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5.8 其他饮料类 应具备水处理设备、配料设施、过滤器(需过滤的产品)、杀菌设备、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等设施或设备。6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6.1 与生产相关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等应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未涵盖的,应建立企业内控标准。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有关的规定。6.3 饮用天然矿泉水应符合 GB 8537 的规定,其水源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即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
13、、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6.4 自取水水源应有与之相适应的防护措施;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防护应符合 GB 16330 的规定。6.5 矿物质水所添加的矿物质原料应符合相关规定。为增加营养价值加入饮料中的天然或人工的营养素及矿物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6.6 饮料用水及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每年至少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一次。6.7 加入饮料中的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0621 的规定。6.8 原料乳应符合 GB 19644 等有关标准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或其他非食品原料。6.9 不
14、应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等包装。6.10 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6.11 易腐败变质的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未处理的原料应冷藏(冻),置于原料贮存场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败变质。6.12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7 生产过程的控制 7.1 一般要求 7.1.1 灌装饮料前的空瓶、瓶盖均应清洗干净。工厂应制订洗瓶、盖操作工艺规程,洗净后的空瓶、盖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测。DB510100/T 2172016 4 7.1.2 应设专人检查包装的密闭性。7.1.3 原料用水的水处理应符合相应的工艺要求。7.1.4
15、瓶(盖)洗涤用水的余氯应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7.1.5 热烫灭活的温度、时间应定时核查,并做好记录。7.1.6 应检查设备、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洁、适用状态。7.1.7 调配过程中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外来污染。7.1.8 加工过程中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的半成品、成品,应加识别标志,单独存放并及时处理。7.1.9 各项工艺的操作应避免积压原料和半成品,防止变质和受到不良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7.1.10 有经加热后再灌装工序的,应实时监控灌装温度。7.1.11 杀菌工序应有温度、时间、压力的记录或图表,并实时监控。7.2 基本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7.2.1 瓶(桶)装饮用水类 7
16、.2.1.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灌装封盖 7.2.1.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灌装封盖 7.2.1.3 关键控制环节:a)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b)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c)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d)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e)消毒剂选择和使用;f)臭氧浓度监控;g)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h)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7.2.1.4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7.2.2 碳酸饮料(汽水)类 7.2.2.1 基本生产流程:基料暖罐/瓶灌装封盖制冷、碳酸化调配灯检成品水处理水辅料瓶及盖的清洗消毒 7.2.2.2 关键控制环节:DB510100/T 2172016 5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