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40.10 X 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7522012 地理标志产品 石台富硒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Shitai rich-selenium t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2-12-24 发布 2013-01-24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752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石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石台
2、县茶业局、石台县质量技术检验测试协会、石台县茶叶协会。本标准起草人:郑孝和、郑孝平、谷永康、李志成、徐小明、郑王送、韩仁甲、李敏、张华。DB34/T 17522012 1 地理标志产品 石台富硒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石台富硒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石台富硒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21729 茶叶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87 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石台富硒茶 Shitai rich-selenium tea 在石台县境内富硒茶园生长的茶树新梢,经过加工制成的,硒含量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茶叶。4 产地范围 DB34/T 17522012 2 石台富硒茶产地范围限于安徽省石台县行政区域内(北纬 29593024,东经 1171211759)的产茶乡镇,见附录 A。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原料采自石台县境内海拨 500 m 以上的富硒茶园,土壤 pH 值 4.0 至 6.5,土层厚度60 cm,有机质含量1.5。5.1.2 产品应具有茶产品自然品质特征,无劣变、无异味。5.1.3 产品应洁净,不
5、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得添加任何外源物质。5.2 感官指标 应符合相应茶类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5.3 硒含量 应为 0.25 mg/kg4 mg/kg。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 总灰分/6.5 粉末/5.5 水浸出物/36.0 5.5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7 净含量允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规定。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按 GB/
6、T 8302 的规定执行。DB34/T 17522012 3 6.2 感官要求 按 NY/T 787 规定的方法执行。6.3 硒含量 按 GB/T 21729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理化指标 6.4.1 水分按 GB/T 8304 规定的方法测定。6.4.2 总灰分按 GB/T 8306 规定的方法测定。6.4.3 粉末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4.4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6.5 污染物限量指标 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6.6 农药最大残留量指标检验 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6.7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 规定的
7、方法进行,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判定。7 检验规则 7.1 检验批次 产品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应一致。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碎末、净含量允差及包装标签。7.2.2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3 硒含量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7.3.2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首次批量生产前;b)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7.4 判定规则 7.4.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或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DB34/T 17522012 4 7.4.2 除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复检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降级处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8.1.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标签 应符合 GB
9、 7718 的规定。8.3 包装 8.3.1 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不影响茶叶品质。8.3.2 接触茶叶的材料应符 SB/T 10035 规定。8.3.3 包装平整牢固、封口严密、整洁防潮,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储运。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异味物混装;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8.5 贮存 8.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物、无污染。8.5.2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和防霉剂。8.5.3 产品在规定的包装储运条件下,保持期为十二个月。DB34/T 17522012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石台富硒茶产地范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