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MXB 厦门 市雄 博生 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XMXB 0017S2022 梅花鹿制品饮液 2022-10-06 发布 2022-11-01 实施 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MXB 0017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指标根据产品实际特性而制订;污染物指标依照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GB 2762-2022 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
2、、固体饮料除外)的铅污染物指标限量为“0.3 mg/kg”,本标准规定铅污染物指标限量为“0.3 mg/kg”】。商业无菌依照 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制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指标依照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订,致病菌指依照 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订。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艺新。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以下委托加工企业: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纬八路339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7S2022 2 梅花鹿制品饮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制品饮液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 3 章所定义的、经原辅料预处理、提取(或不提取)、调配、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梅花鹿
4、制品饮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3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
6、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7S2022
7、3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044-2007 中华鳖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
8、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T 41545-2022 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BB/T 0034 铝防盗瓶盖 NY/T 289 绿色食品 咖啡 T/CBFIA 01001 牡蛎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食品标
9、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3 产品分类 按产品配料不同,产品分为:梅花鹿龟饮液、梅花鹿龟鳖精饮液、梅花鹿蛹虫草饮液、梅花鹿杞参精饮液、梅花鹿牡蛎肽饮液、梅花鹿双参饮液、梅花鹿三宝饮液。3.1 梅花鹿龟饮液 以水、红枣、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中华鳖、龟(整龟或龟肉,人工养殖)、梅花鹿血、龙眼肉(桂圆)、咖啡粉、甜菊糖苷、三
10、氯蔗糖、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适量添加白砂糖、山梨糖醇,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3.2 梅花鹿龟鳖精饮液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7S2022 4 以水、红枣、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中华鳖、龟(整龟或龟肉,人工养殖)、梅花鹿血、黄精、咖啡粉、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适量添加白砂糖、山梨糖醇,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3.3 梅花鹿蛹虫草饮液 以水、黄精、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红枣、龙眼肉(桂圆)、梅花鹿血、蛹虫草、松茸、百合、咖啡粉、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适量添加白砂糖、山梨糖醇,经
11、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3.4 梅花鹿杞参精饮液 以水、黄精、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红枣、梅花鹿血、百合、龙眼肉(桂圆)、咖啡粉、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适量添加白砂糖、山梨糖醇,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3.5 梅花鹿牡蛎肽饮液 以水、红枣、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黄精、梅花鹿血、牡蛎肽、龙眼肉(桂圆)、百合、咖啡粉、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适量添加白砂糖、山梨糖醇,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3.6 梅花鹿双参饮液 以水、红枣、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黄精、梅花鹿血、龙眼肉(桂圆)、桑椹、海参肽、咖啡粉、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山梨酸钾、食用香精为
12、原辅料,适量添加白砂糖、山梨糖醇,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3.7 梅花鹿三宝饮液 以水、红枣、枸杞子、人参(人工种植)、黄精、梅花鹿血、梅花鹿骨、梅花鹿鞭、桑椹、咖啡粉、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山梨酸钾、食用香精为原辅料,适量添加白砂糖、山梨糖醇,经相关工艺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红枣 应符合 GB/T 5835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4.1.3 人参(人工种植)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据为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4.1.4 枸杞子、龙眼肉(桂圆)、黄精、百合、桑椹 作为普
13、通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并应符合 GB 2762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7S2022 5 4.1.5 中华鳖(人工养殖)中华鳖应为人工养殖,且遗传学特性应符合 GB/T 21044-2007中华鳖的规定,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62 及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4.1.6 龟(整龟、龟肉,人工养殖)龟(人工养殖)的可食依据为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农渔发20203 号)、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14、(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948 号),且收录于 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中、GB/T 41545-2022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中,其种类应符合 NY/T 1050-2018 的规定(包括黄喉拟水龟、三线闭壳龟、红耳龟、鳄龟)。安全指标应符 GB 2762 及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4.1.7 梅花鹿血、梅花鹿骨、梅花鹿鞭 梅花鹿应为人工养殖,梅花鹿血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据为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其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62 及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4.1.8 咖啡粉 应符合 N
15、Y/T 289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4.1.9 甜菊糖苷 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要求。4.1.10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4.1.11 山梨酸钾 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4.1.12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13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14 山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4.1.15 蛹虫草 蛹虫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据为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且应符合 GB 7096 及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4.1.16
16、松茸 应符合 GB 7096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4.1.17 牡蛎肽 应符合 T/CBFIA 01001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4.1.18 海参肽 应符合 GB 31645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17S2022 6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本品应有色泽,基本均匀一致,允许有辅料所带入的辅料斑点 组织形态 液态,允许少量可摇匀的沉淀物 滋味气味 具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味甜,无异味和其他不良气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a/(g/100 g)1.0 铅(以Pb计)/(mg/kg)0.3 镉(以Cd计)/(mg/kg)0.1 甲基汞(以Hg计)b/(mg/kg)0.5 总砷(以As计)/(mg/kg)0.5 铬(以Cr计)/(mg/kg)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3.0 多氯联苯c/(mg/kg)0.5 三氯蔗糖d/(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