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福 州 优 越 食 品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ZYY 0001S2022果味饮料2022-07-02 发布2022-07-25 实施福州优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布Q/FZYYQ/FZYY 0001S20221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2022年07月02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省福州优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福州优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玲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YY 0001S20222果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味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控制、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冰糖、果葡糖浆、食用葡
3、萄糖、浓缩果汁(浆)、水果果浆(原浆)、植物提取液、果肉、椰纤果、食用盐、植脂末、柠檬酸、食品用香精、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D-异抗坏血酸钠、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山梨酸钾、-环状糊精、安赛蜜、三氯蔗糖、葡萄糖酸锌、糖精钠、复配稳定剂、复配抗氧化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DL-苹果酸、L-苹果酸、柠檬酸钠、乙基麦芽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焦糖色素、复配着色剂中的几种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调配、杀菌、灌装封口或灌装封口后杀菌、冷却、灯检、包装工序加工制成的果味饮料,其中果汁含量5。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4、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 原辅材料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状态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
5、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法),0.5GB/T 12143pH 值3.0-7.0GB 5009.237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YY 0001S202233.4微生物限量3.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3.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7101、GB29921 的规定。3.5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3GB 5009.123.6净
6、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7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3.7.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食品添加剂3.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及GB 12695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按批抽样。5.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
7、取样品不少于12个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用,1 份复检或备查用。5.3出厂检验5.3.1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附上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5.3.2.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值、商业无菌。5.3.2.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YY 0001S20224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5.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
8、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5.3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6
9、.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6.1.2运输包装纸箱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应严密、牢固、不破损、不泄漏。6.2.2内包装材料为塑料、玻璃或金属包装容器材料,应分别符合 GB 4806.7、GB4806.5、GB 4806.9的要求。6.2.3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货物应离地、离墙,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采取先进库的、先出货的原则。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