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51-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罗茨鼓风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市鼓风机总厂、南通市恒荣机泵厂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4月13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罗茨鼓风机(HCRU029一1998)。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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