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ZZL Q/GZZL 0052 S-2022 灵芝固体饮料灵芝固体饮料 2022-07-10 发布 2022-09-09 实施 广州泽力医药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99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3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ZL 0052 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
2、准由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泽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常青、张旭倩、邱瑜娜、韩永波、谭学旭、宋力飞、刘乡乡、罗俊。Q/GZZL 0052 S-2022 1 灵芝固体饮料灵芝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5、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卫监督函2012306 号 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公告 2019 年第 8 号 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Q/GZZL 0052 S-2022 2 物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
6、国药典一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 2022 年第 29 号通知关于发布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开展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灵芝固体饮料 以灵芝为原料,经粉碎,水煮,离心,过滤,浓缩,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按需要冲调后饮用的固体饮料。3.2 灵芝固体饮料 以灵芝为原料,经粉碎,水煮,离心,过滤,浓缩,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添加食糖,混合,分装
7、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按需要冲调后饮用的固体饮料。3.3 灵芝固体饮料 以灵芝为原料,经粉碎,水煮,离心,过滤,浓缩,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添加甜味剂(罗汉果甜苷或三氯蔗糖或甜菊糖苷),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按需要冲调后饮用的固体饮料;3.4 灵芝固体饮料 灵芝经粉碎,水煮,离心,过滤,浓缩,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桔梗、陈皮(橘皮)、罗汉果分别经粉碎,提取,离心,过滤,浓缩得到浓缩液,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上述物料经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按需要冲调后饮用的固体饮料。3.5 灵芝固体饮料 灵芝经粉碎,水煮,离心,过滤,浓缩,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玉米须、荷叶、山楂、杜仲雄花分
8、别经粉碎,提取,离心,过滤,浓缩得到浓缩液,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上述物料与甜菊糖苷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按需要冲调后饮用的固体饮料。3.6 灵芝固体饮料 灵芝经粉碎,水煮,离心,过滤,浓缩,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山药、当归、甘草、人参(人工种植)分别经粉碎,提取,离心,过滤,浓缩得到浓缩液,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上述物料经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按需要冲调后饮用的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灵芝、桔梗、陈皮(橘皮)、罗汉果、荷叶、山楂、山药、当归、甘草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相关规定。4.1.2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及GB
9、 15203的相关规定。4.1.3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4 罗汉果甜苷 应符合GB 1886.77的相关规定。4.1.5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相关规定。4.1.6 甜菊糖苷 Q/GZZL 0052 S-2022 3 应符合GB 8270的相关规定。4.1.7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4.1.8 玉米须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监督函2012306 号的文件相关规定。4.1.9 杜仲雄花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公告 2014 年第 6 号公告的相关规定。4.1.1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
10、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7.0 铅(以 Pb 计)/(mg/kg)1.0 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以干基计)/(%)0.1 三萜及甾醇(以齐墩果酸C10H48O3计,以干基计)/(%)0.056 4.4 微生物指标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 3 指示菌指标 项目 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1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
11、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4 致病菌指标 项目 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 2:样品采集和处理,按 GB 4789.1 处理。项目 要求 色泽 冲溶前色泽均匀,冲溶后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外观形态 疏松、均匀,无明显结块。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异臭。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的杂质。Q/GZZL 0052 S-2022 4
12、 4.5 食品添加剂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的规定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方法测定。6.2.2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方法测定。6.2.3 三萜及甾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灵芝”项下三萜及甾醇含量测定方法进行。6.2.4 多糖 按中
13、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灵芝”项下多糖含量测定方法进行。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致病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7.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
14、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多糖、三萜及甾醇。7.2.3 判定规则 Q/GZZL 0052 S-2022 5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 7.3.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
15、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3 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所有规定的项目。7.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
16、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如有添加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8.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8.1.3 产品的标签应标识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本产品的食用限量及不适宜人群需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 2022 年第 29 号通知要求,灵芝饮品还需符合卫计委 2014年第 6 号公告的要求,灵芝饮品还需符合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同时应标示“本产品仅限于广东省内销售”。8.2 包装 内包装材料为复合膜时,应符合GB/T 21302和GB 4789.7的要求;包装为玻璃材料时,应符合 GB 4789.5的要求;包装材料为塑料瓶时,应符合GB 4789.7的要求。内外包装均要求牢固、整洁、无毒、无害、防潮、无异味,能保护产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