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LHS0087S-2020221270S-20202020051620230515*Q/CLHS备案号:221270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5 日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LHS0087S-2020伍红参膏2020-04-25 发布2020-04-25 实施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LHS0087S-20201伍红参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5年生)为主要原料、红甜菜、红枣、红枸杞经精选、清洗、提取、浓缩后添加红糖熬制成的伍红参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2、。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
3、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96糖料甜菜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NY 318人参制品QB/T 4561红糖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Q/CLHS0087S-2020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红参为人工种植 5 年生人参加工,应符合 DBS 2
5、2/024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的规定,每 100 克本品添加红参 3.5 克。3.1.2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3红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4红甜菜应符合 GB/T 10496 的规定。3.1.5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棕色至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状态、杂质。用鼻鉴别其气味,口感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膏状或粘稠状;或存在部分结晶
6、;或存在部分沉淀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10.0GB/T 12143人参总皂苷,0.07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Q/CLHS0087S-20203续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
7、g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霉菌,CFU/g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8、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按表 5 规定。表 5抽样数批量/盒或瓶或袋样品量/盒或瓶或袋15003Q/CLHS00
9、87S-20204续表 5抽样数批量/盒或瓶或袋样品量/盒或瓶或袋501100051000以上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伍红参膏配料表:红糖、红参(人工种植、5年生)、红枸杞、红甜菜、红枣净含量/规格:按照实际生产规格制定生产企业: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
10、公司生产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天山路1288号联系方式:400-8778-900生产日期:见喷码处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密封,请置于避光,常温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11522011200417产品标准代号:Q/CLHS 0087S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克/天,每100克本品添加红参3.5克产品类别:其他食品产地:吉林省长春市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27 千焦(kJ)18%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89.8 克(g)30%钠0 毫克(mg)0%8包装Q/CLHS0087S-20205产品小包装为塑料与铝箔复合膜包装,应符合GB/T 28118规定;或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