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LGFQ/CLGF 0004S2022刺梨啤酒2022-11-01 发布2022-12-01 实施刺梨工坊(贵州)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CLGF 0004S2022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刺梨工坊(贵州)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刺梨工坊(贵州)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志林、蔡金腾、尚杰、蔡洁、范铖、蔡朝民。Q/CLGF 0004S20221刺梨啤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刺梨啤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
2、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啤酒麦芽、刺梨果汁、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或啤酒花制品等辅料,经糖化、发酵酿制而成的刺梨系列产品刺梨啤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4928啤酒分析方法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9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的测定GB 5009.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369啤酒花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1686啤酒麦芽NY/T 702啤酒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刺梨果实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
4、 roxburghiiTratt)果实,同时符合卫生部公告2004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2刺梨果汁Q/CLGF 0004S20222所采用的刺梨果实应是用符合 3.1.1 要求的刺梨果实,用机械加工方法所得,不得并未经浓缩、稀释和发酵的刺梨果汁。3.1.3啤酒麦芽应符合 QB/T 1686 的要求。3.1.4啤酒花、啤酒花制品应符合 NY/T 702、GB/T 20369 的要求。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6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外观透明度清亮,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微细悬浮物和沉淀物(非
5、外来异物)GB/T 4928浊度/EBC1.2泡沫形态泡沫较细腻挂杯泡持性/s130香气和口味有较明显的酒花香气及刺梨特有的香气,口味纯正,较爽口,协调,无异香、异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0.6-2.5GB 5009.225维生素 C/(mg/100mL)50GB 5009.86总酸,mL/100mL2.2GB 12456原麦汁浓度,PXGB/T 4928二氧化碳,%(质量分数)0.35-0.65双乙酰,mg/L0.15甲醛,mg/L1.8GB/T 5009.49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注:“X”为标签上标注
6、的原麦汁浓度。10.0P 允许的负偏差为“-0.3”;10.0P 允许的负偏差为“-0.2”。Q/CLGF 0004S202233.4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2 和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每班次生产的产品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为一批。4.2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18 个独立包装,其中 12 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6 个独立包装用于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
7、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双乙酰。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 3.23.5 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应用留样产品或对同批产品双倍抽样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
8、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标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 GB 2758第四章的规定。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Q/CLGF 0004S202245.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应包装严密,不得泄漏。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Q/CLGF 0004S20225参考文献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4 年第 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