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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XXJ 0002 S-2022 肠粉用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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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GDXXJ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DXXJ 0002S-2022 肠粉用粉 2022-12-01 发布 2022-12-10 实施 广东新雄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70009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XXJ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新雄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新雄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伟千。本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首次发布。Q/GDXXJ 0002S-2022

2、 1 肠粉用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肠粉用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粘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木薯粉、紫薯粉、海苔碎、果蔬粉、红米粉、辣木叶粉、墨鱼汁粉、红甜菜根粉、麦芽糊精、芝麻粉、豆粉、黑米粉、龟苓膏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原料验收、过筛、配料、搅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肠粉生产所用的肠粉用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及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Q/GDXXJ 0002S-2022 2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DBS45/02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龟苓膏粉 JJF 1070

6、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2012年第19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粘米粉、红米粉应无结块,无霉变,并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2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3 木薯粉、紫薯粉、果蔬粉、红甜菜根粉应呈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1.4 辣木叶粉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9 号公告的要求。3.1.5 海苔

7、碎应符合 GB 19643 的要求。3.1.6 墨鱼汁粉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3.1.7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要求。3.1.8 芝麻粉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9 豆粉、黑米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10 龟苓膏粉应符合 DBS45/025 的要求。3.1.11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 粉末状,无结块现象。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

8、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4 灰分(以干基计),%1.1 铅(以 Pb 计),mg/kg 0.1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2 镉(以 Cd 计),mg/kg 0.2 Q/GDXXJ 0002S-2022 3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铬(以 Cr 计),mg/kg 1.0 锡(以 Sn 计),mg/kg 250(仅限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苯并a芘,g/kg 5.0 黄曲霉毒素 B1,g/kg 10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

9、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少量样品倒入洁净的烧杯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用嗅觉鉴别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异味和杂质。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

10、定的方法测定。5.2.4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苯并a芘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 赭曲霉毒素 A 按GB 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 锡 Q/GDXXJ 0002S-2022 4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

11、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3.2-3.5和标签。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

12、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塑料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制品应符合GB 4806.8 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

13、金属罐、金属瓶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7.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2.3 其他包装应密封,无泄漏,无破损,并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Q/GDXXJ 0002S-2022 5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品污染成品。产品贮存时应离墙10cm,离地10cm。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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