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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MJD 0001 S-2022 混合坚果(果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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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MJD Q/HMJD 0001S-2022 代替Q/HMJD 0001S-2021 混合坚果(果仁)2022-12-01 发布 2022-12-10实施 珠海华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鼎分公司珠海华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鼎分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40014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MJD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 Q/HMJD 0001S-2021。本标准

2、与 Q/HMJD 0001S-2021 相比,作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修改产品配方;修改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修改出厂检验项目。本标准由珠海华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鼎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珠海华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鼎分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学。本标准于2021年5月20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12月1日第一次修订。Q/HMJD 0001S-2022 1 混合坚果(果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坚果(果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坚果与籽类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水果干

3、制品、蜜饯果脯制品、果蔬脆片、油炸熟制品、冲调谷物制品为辅料,经挑选、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混合坚果(果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4、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

5、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

6、验通用导则 QB/T 2076 水果、蔬菜脆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HMJD 0001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2 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3.1.3 蜜饯果脯制品应符合 GB 14884 的要求。3.1.4 果蔬脆片应符合 QB/T 2076 的要求。3.1.5 油炸熟制品应符合 GB 16565 的要求。3.1.6 冲调谷物制品应符合 GB 19640 的要求。3

7、.1.7 以上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霉变,无虫蛀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 铅(以 Pb 计),mg/kg 0.1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以

8、花生为主要原料的产品除外)20(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25g 5 0 0-霉菌,CFU/g 25(仅限于采用烘烤工艺加工的坚果与籽类食品为主料的产品)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Q/HMJD 0001S-2022 3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9、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19300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酸价 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黄曲霉毒素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10、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Q/HMJD 0001S-2022 4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6.5

11、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重大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6。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批

12、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塑料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纸袋应符合GB 4806.8的要求,铝塑复合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7.2.2 运输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清洁、通风、干燥、无污染异味的仓库中,且须离墙离地存放。注意避光,不得与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共贮。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以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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