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JSY0001S2022 酒泉金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SY 金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22-07-05 发布 2022-07-05 实施 肉苁蓉冻干片 Q/JSY0001S2022 I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食品添加剂 2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 6 检验规则 2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8 保质期 3 Q/JSY0001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金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峰 本标准于202
2、0年12月15日首次发布、2022年7月5日第一次修订并经过备案许可后实施。Q/JSY0001S2022 1 肉苁蓉冻干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苁蓉冻干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荒漠肉苁蓉为原料,经辐照灭菌、清洗、切片、冷冻、真空干燥、分级、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肉苁蓉冻干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 62/00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3 技
5、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肉苁蓉:应符合 DBS 62/00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Q/JSY0001S2022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表面棕褐色或灰棕色,片芯呈浅棕色或者灰棕色 取一定量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味甜而微苦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0.0 GB 5009.3 灰分,g/100g 8.0 GB 5009.4 松果菊苷
6、和毛蕊花糖苷总量,%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1.8 GB 5009.12 或 GB 5009.268 镉(以 Cd 计),mg/kg 0.3 GB 5009.15 或 GB 5009.268 总砷(以 As 计),mg/kg 0.4 GB 5009.11 或 GB 5009.268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GB 5009.17 或 GB 5009.268 3.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3.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7、2763及国家相关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 B1,ug/kg 5.0 GB 5009.22 Q/JSY0001S2022 3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
8、不少于200g,100g用于检验,100g用于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产品标签及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
9、。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