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ZDL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ZDL 0001S2022 橘红代用茶 2022-10-01 发布 2022-11-01 实施 化州 市 鼎立 食品 有限 公 司 发 布 备案号:4409017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0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ZDL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化州市鼎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勇文。本标准于2022年10月01日首次发布。Q/HZDL 0001S2022 1 橘红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2、橘红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橘红为原料,经挑拣、清洗、分切或不分切、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橘红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
4、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Q/HZDL 0001S2022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5、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材料要求 3.1.1 橘红:应洁净、无虫害、无腐烂、无异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年版一部、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性状 片状、丝状或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5 总灰分,%12 铅(以 Pb 计),mg
6、/kg 0.4 镉(以 Cd 计)a,mg/kg 0.05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杀螟硫磷,mg/kg 0.5 乙酰甲胺磷,mg/kg 0.05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 a以鲜品计,干制品污染物限量以脱水率(80%)折算。3.4 食品添加剂 Q/HZDL 0001S2022 3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7、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22111的有关规定进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的有关规定进行。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有关规定进行。5.2.3 铅 按GB 5009.12的有关规定进行。5.2.4 镉 按GB 5009.15的有关规定进行。5.2.5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的有关规定进行。5.2.6 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 按GB 23200.113的有关规定进行。5.2.7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有关规定进行。5.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有关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Q
8、/HZDL 0001S2022 4 6.1 原辅料入库验收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取样 每批抽取样品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6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抽样。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必须经厂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
9、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10、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采用塑料罐包装的产品,塑料罐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采用玻璃罐包装的产品,玻璃罐应符合GB 4806.5的要求;采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的产品,铝箔复合膜、袋包装应符合GB/T Q/HZDL 0001S2022 5 28118的要求;采用纸盒或纸包装的产品,纸盒用纸板或包装纸应符合GB 4806.8的要
11、求;采用袋泡茶方式包装的产品,茶叶滤纸应符合GB/T 25436或GB/T 28121的要求;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 7.3.1 贮存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运输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7.3.3 运输过程中和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中,贮存时应离墙离地 10cm 以上,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4.3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