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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SH 0053 S-2022 纯白莲蓉馅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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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XSH 0052S-2022 Q/JXSH 0053S-2022 纯白莲蓉馅料 2022-08-01 发布 2022-08-15 实施 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JXSH 备案号:4420025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XSH 0053S-2022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 2022 年 08 月 01

2、日。本标准由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润樑、林国强、莫定芬、周贤辉、何雁虹、何爱冰。Q/JXSH 0053S-2022 1 纯白纯白莲蓉馅料莲蓉馅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白莲蓉馅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保质期、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莲子、白砂糖、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饮用水,添加或不添加复配乳化增稠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磷酸氢二钠、黄原胶、磷酸二氢钠、单硬脂酸甘油酯)、复配稳定剂(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聚丙烯酸钠、大豆膳食纤维粉)、复配防腐剂(山梨酸钾、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经预处理、煮制、磨浆、铲制、冷却、包装而成的

3、用于焙烤食品的纯白莲蓉馅料(除植物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莲籽含量为10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处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4 花生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压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

6、B/T 21270 食品馅料 GB/T 23780 糕点质量检验方法 Q/JXSH 0053S-2022 2 GB/T 23814 莲蓉制品中芸豆成分定性PCR检测方法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1号修改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1504 莲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莲子 应符合 NY/T 1504 的要求。3.1.

7、2 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3 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4 花生油 应符合 GB 2716、GB/T 1534 的要求。3.1.5 菜籽油 应符合 GB 2716、GB/T 1536 的要求。3.1.6 复配乳化增稠剂、复配稳定剂、复配防腐剂 应符合GB 26687的要求。3.1.7 塑料包装材料 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 的规定。3.1.8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组织形态 组织细腻、油润 色泽 呈黄白色,色泽均匀 滋味与口感 香甜、润香;

8、具有莲子的香气味和滋味;无酸败 杂质 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无霉变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25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45 脂肪,g/100g 3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Pb计),mg/kg 0.4 Q/JXSH 0053S-2022 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

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查 取样品一份,去除包装,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目测形态、色泽,然后用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内部组织、品味并与标准规定对照,作出评价。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干燥失重的检验 按GB 5009.3中的第一法进行测定。4.2.2 总糖的检验 按GB/T 2378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3 脂肪的检验 按GB 5009.6-2016中的第二法进行测定。4.2.4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

10、法进行测定。4.2.5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进行测定。4.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15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沙门氏菌,CFU/g 5 0 0/25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

11、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Q/JXSH 0053S-2022 4 4.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5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 莲蓉馅料纯度检验 参照GB/T 2381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控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在出厂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

12、方可出厂。5.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4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总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

13、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5.3.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4.2、4.3、4.4、4.5、4.6规定的项目和标签。5.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除

14、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Q/JXSH 0053S-2022 5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标签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贮存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营养标签。产品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10004的规定,产品包装封口必须严密、清洁卫生。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6.5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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