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6 页备案号:QB64/0375S-2022Q/NHYX宁宁 夏夏 弘弘 耘耘 行行 生生 物物 科科 技技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NHYX 0001S2022水果干制品2022-08-04发布2022-08-04实施宁夏弘耘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弘耘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NXHYX 0001S-2022I第 2 页 共 6 页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宁夏弘耘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弘耘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佳奇、钱翠弟。本标准有
2、效期五年。Q/NXHYX 0001S-2022第 3 页 共 6 页水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杏干、沙枣、山楂片、苹果干、香蕉片、乌梅干、龙眼肉、荔枝干、桂圆、雪梨干、草莓干、芒果干、猕猴桃干、桑葚干、无花果干、桃干、柠檬干、蓝梅干、菠萝干、哈密瓜干、等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拣选、分装而成的水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
3、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
4、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 GB 2
5、761、GB 2762、GB 2763、GB 16325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相应品种的正常色泽Q/NXHYX 0001S-2022第 4 页 共 6 页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虫蛀杂质无正常视力下可见外来的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龙眼肉)25(荔枝干)25(桂圆)20(雪梨干)15(桑葚干)25(无花果干)30(杏干)12(草莓丁)20(其他)铅(以Pb计)a,mg/kg1.0镉(以Cd计)a,mg/kg0.05六六六
6、,mg/kg0.05滴滴涕,mg/kg0.05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要求注:aaa以鲜品计,干制品污染物限量按脱水率折算。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3.5 食品添加剂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制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沙门氏菌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
7、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NXHYX 0001S-2022第 5 页 共 6 页3.6 净含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将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查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GB 5009.12的方法测定。5.2.3 镉按GB 5009.15的方法测定。5.2.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的
8、方法测定。5.2.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的方法测定。5.2.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和标签。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
9、)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量检验样品,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Q/NXHYX 0001S-2022第 6 页 共 6 页6.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若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10、 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要求。7.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产品所用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允许发展其他包装材料,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3 运输产品的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离地不少于10cm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 染、有异味的物品共贮存。7.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