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ZDF Q/HZDF 0001S-2022 流心月饼 2022-11-01 发布 2022-12-10 实施 惠州市登峰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003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ZDF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惠州市登峰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市登峰实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宇航。本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01 日发布,于 2022
2、年 12 月 10 日实施。Q/HZDF 0001S-2022 1 流心月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心月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芸豆、白砂糖、糖浆、麦芽糖浆、植物油、海藻糖、奶油、鸡蛋黄液、饮用水、乳粉、炼乳、食用盐、山梨糖醇液、-胡萝卜素、脱氢乙酸钠、食品用香精为原料,做成奶黄皮后,以奶黄馅料、奶黄流心馅料为月饼馅料,再与用小麦粉、食用盐经制皮制成的月饼皮一起,再经过包馅、成型、刷鲜蛋液、烘烤、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流心月饼。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Q/HZDF 0001S-2022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
6、箱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 GB 89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
7、无水奶油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1270 食品馅料 GB/T 23529 海藻糖 GB/T 23780 糕点质量检验方法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
8、.1.1 白芸豆应无坏豆、无杂豆、无虫蛀、无腐烂、无异味。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3 糖浆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4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GB 15203 的要求。3.1.5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6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要求。3.1.7 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要求。3.1.8 鸡蛋黄液、鲜蛋液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3.1.9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10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11 炼乳应符合 G
9、B 13102 的要求。3.1.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3 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要求。3.1.14 -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要求。3.1.15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7 奶黄馅料、奶黄流心馅料应符合 GB/T 21270 的要求。Q/HZDF 0001S-2022 3 3.1.18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要求。3.1.19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0
1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状态 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68 总糖(以蔗糖计),%55 脂肪,%45 馅料含量,%3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4 黄曲霉毒素 B1,g/kg 5.
11、0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15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3.5.1 食品添加
12、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HZDF 0001S-2022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7和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099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糖 按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13、馅料含量 按GB/T 23780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
14、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和数量 Q/HZDF 0001S-2022 5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7个(不含净含量抽样),净含量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感官要求、
15、净含量、干燥失重、馅料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出厂检验项目。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1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4 包装材料 项 目 要 求 包装锡纸 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 流心月饼托 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 食品复合袋 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 纸箱 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