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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HJK 2030 S-2023 安炫®胶原蛋白水光饮(复合蛋白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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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QB64/0018S-2023Q/QHJK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千慧健康生物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HJK 2030S2023安炫胶原蛋白水光饮(复合蛋白饮料)2023-02-03 发布2023-02-03 实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千慧健康生物有限公司发 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技术要求.24食品添加剂.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37检验规则.3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千慧健康生物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千

2、慧健康生物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羡东。本标准有效期五年。安炫胶原蛋白水光饮(复合蛋白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炫胶原蛋白水光饮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浓缩钙果(欧李)汁、红石榴果汁粉、-氨基丁酸、胶原蛋白肽,透明质酸钠、重瓣红玫瑰、维生素 C、烟酰胺、甜菊糖苷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安炫胶原蛋白水光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3、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3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903.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烟酰胺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QB/T 4576 透明质酸钠QB/T 4587-氨基丁酸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4、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数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8050 食品安

5、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并经净化处理。3.1.2浓缩钙果(欧李)汁、红石榴果汁粉、重瓣红玫瑰应无虫蛀、无杂质、无霉变,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1.3-氨基丁酸应符合 QB/T4587要求。3.1.4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31645 要求。3.1.5透明质酸钠应符合 QB/T 4576 要求。3.1

6、.6维生素 C 应符合 GB14754 要求。3.1.7烟酰胺应符合 GB1903.45 要求。3.1.8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1886.355 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棕色,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定量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测色泽,品尝滋味与气味,观察有无异物滋味与气味味甜,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组织状态澄清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允许有少许沉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0.8GB 5009.5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计)

7、,%5GB/T12143铅(以Pb计),mg/L0.3GB 5009.12总酸(以柠檬酸计),g/L1.0GB12456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2761 规定。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2规定。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规定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 验 方 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CFU/ml20GB 4789.

8、15致病菌GB 29921a 样品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及GB/T4789.21执行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照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验,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按 1随机抽样,但每批产品抽样按 12 个独立包装抽样(净重不低于 1000ml)。7.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检验感官要求、蛋白质

9、、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来源、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每批产品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按 GB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8.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每箱产品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在运输过程中,须防止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压。8.4贮存8.4.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条件下。8.4.2成品码放应离墙 10cm 以上、离地 2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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