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LYPF福 建 童 城 食 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YPF 0010S2022果蔬膏制品2022-10-31 发布2022-12-01 实施福建童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 布Q/LYPF 0010S2022I前言本文件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执行,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
2、定。本文件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布。本文件由福建童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童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少坡。本文件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PF 0010S20221果蔬膏制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果蔬膏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冻)水果、蔬菜、果汁、蔬菜汁、水果干一种或几种主要原料,添加饮用水、金银花、罗汉果、橘皮(陈皮)、胖大海、山药、山楂、茯苓、益智仁、薏苡仁、鸡内金、芡实、燕窝、百合、甘草、鱼腥草、薄荷、
3、荷叶、菊花、凉粉草(仙草)、马齿苋、乌梅、代代花、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阿胶、枣(大枣、黑枣、酸枣)、青果、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桑叶、桑葚、桔红、桔梗、莲子、高良姜、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蜜蜂、鲜白茅根、鲜芦根、果葡糖浆、麦芽糖浆、冰糖、白砂糖、低聚果糖、海藻糖、食用葡萄糖、魔芋粉、奇亚籽、维生素C、卡拉胶、柠檬酸、食用香精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调配、灌装、封口、杀菌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果蔬膏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4、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
5、楞纸箱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PF 0010S20222GB/T 19618 甘草GB/T 23528.2 低聚果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GB/T 23529 海藻糖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3 麦芽糖GB
6、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含第1号修改单)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317 白砂糖GH/T 1159 山楂NY/T 494魔芋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新鲜(冻)水果、蔬菜、果汁、蔬菜汁、水果干:应无虫害、无污染、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2、
7、GB 2763 的规定或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4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5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6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 的规定。3.1.7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8冰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9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0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11甘草:应符合 GB/
8、T 19618 的规定。3.1.12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13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及卫法监发201262 号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PF 0010S202233.1.14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含第 1 号修改单)的规定。3.1.15奇亚籽:应符合关于批准奇亚籽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要求。3.1.16金银花、罗汉果、橘皮(陈皮)、桔梗、胖大海、山药、山楂、茯苓、益智仁、薏苡仁、鸡内金、芡实、百合、甘草、鱼腥草、薄
9、荷、荷叶、菊花、马齿苋、乌梅、代代花、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阿胶、枣(大枣、黑枣、酸枣)、青果、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桑叶、桑葚、桔红、莲子、高良姜、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蜜蜂、鲜白茅根、鲜芦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文件要求。3.1.17凉粉草(仙草):应符合国家卫生部(2010 年第 3 号)的要求。3.1.18魔芋粉:应符合 NT/T 494 的要求。3.1.19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10、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具有该品应有的形状特征,膏状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20铅(以 Pb 计),mg/kg1.0锡a(以 Sn 计),mg/kg250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
11、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PF 0010S20224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或 GB 8950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在正常光线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组织形态、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锡:按 GB/T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按 GB/T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
12、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18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6.4.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
13、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PF 0010S20225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
14、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