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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GQC 0009 S-2022 巧克力枸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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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NGQC宁夏中宁县骨杞草枸杞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GQC 0009S-20222022-11-17发布巧克力枸杞2022-11-17实施宁 夏 中 宁 县 骨 杞 草 枸 杞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发布备案号:QB64/0526S-20221Q/NGQC 0009S-2022前言本标准的安全要求是按照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中宁县骨杞草枸杞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中宁县骨杞草枸杞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本标准有效期五年。2Q

2、/NGQC 0009S-2022巧克力枸杞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巧克力枸杞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巧克力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非可可植物脂肪、食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粉碎、筛选、清理、浸泡、干燥、摊凉、巧克力挂浆、包装加工而成的巧克力枸杞。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706 可可粉GB/T 20706 可可脂GB 9678.

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T 18672枸杞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要求。3.1.3巧克力等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3Q/NGQC 0009S-2022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巧克力枸杞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滋味气味具有巧克力枸杞应有的巧克力风

5、味和酸甜适口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颗粒状,无粘连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25铅(以 Pb 计)/(mg/kg)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6、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4Q/NGQC 0009S-20226.1感官指标的检验随机取一定数量的样品放在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鼻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6.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6.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6.6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方法检验。6.7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班次加

7、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1000克)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

8、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和要求。5Q/NGQC 0009S-2022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小于总净重。8.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车库内。不得与有毒及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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