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MSDJK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SDJK 0001S-2022荞麦左旋肉碱饼干荞麦左旋肉碱饼干2022-12-01 发布2022-12-15 实施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MSDJK 0001S-2022I前前 言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制。本文件由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苗氏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一然、张莉、刘倩。Q/MSDJK 0001S-20221荞麦左旋肉碱饼干荞麦左旋肉碱饼干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荞麦左旋肉碱饼干的术语定义
2、、要求(含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荞麦、小麦、玉米、燕麦、大豆蛋白、茯苓、菊粉、果蔬粉、L-肉碱酒石酸盐为原料,添加 L-阿拉伯糖、白芸豆、大麦苗、低聚果糖、酵素、碳酸氢钠、罗汉果甜苷、食用香精等辅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成型、烘焙、包装等特定生产工艺制成的控制能量类能量替代(部分代餐)型特膳运动营养食品:荞麦左旋肉碱饼干。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3、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1353玉米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04.4粮食作物种子 第 4 部分:燕麦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MSDJK 0001S-2022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
5、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58荞麦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2493大豆蛋白粉GB/Z 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T 23528.2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 2 部分:低聚果糖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55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
6、测定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321L-阿拉伯糖QB/T 5323植物酵素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 第 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3.1.2 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
7、。3.1.3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3.1.4 燕麦应符合 GB 4404.4 的规定。3.1.5 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6 大豆蛋白应符合 GB/T 22493 的规定。3.1.7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3.1.8 果蔬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3.1.9 L-肉碱酒石酸盐应符合 GB 25550 的规定。3.1.10 L-阿拉伯糖应符合 QB/T 4321 和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 第 12 号)的规定。3.1.11 白芸豆应符合 N
8、Y/T 285 的规定。3.1.12 大麦苗应符合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8 号)的规定。Q/MSDJK 0001S-202233.1.13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 的规定。3.1.14 酵素应符合 QB/T 5323 的规定。3.1.15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1886.77 的规定3.1.16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7 其他原辅配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试验方法色泽和
9、外观呈圆形、方形、条形等形状,外观及厚薄均匀,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GB 7100气味和滋味呈产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口感舒适、无霉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7GB 5009.3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48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0.25GB 5009.22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
10、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100GB 4789.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营养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MSDJK 0001S-20224表 4 营养指标项目指标检验及计算方法能量/(kJ/100g)11142226按 GB/Z 21922 定义计算脂肪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25蛋白质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2550左旋肉碱,g/100g1.342.66GB
11、 29989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参照 GB 2760 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3.6.3 添加的营养素所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应符合 GB 14880 附录 C 的要求。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执行。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按原辅料质量及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
12、方可入库使用。4.2 组批以同一批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4.3 抽样同一批号产品中,在检验外部包装后,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抽样数量应满足送检和留样备要求),样品平分为两份,一份作检验,一份留样备检。4.4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和标签等。4.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3.2 3.7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
13、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6 判定规则Q/MSDJK 0001S-202254.6.1 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次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检测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4.6.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5标志、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及保质期5.1 标志、标签产品应有明显
14、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13432 等规定,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控制能量类能量替代(部分代餐)”,且应标注产品的食用方法、推荐食用量75g/日、适宜人群。5.2 包装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等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食品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及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内外包装要牢固、密封、防潮。5.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保持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5.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_